开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若需提取公积金
需要哪些材料?
能否由他人代办?
小编整理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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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缴存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低保证。
2,提取人的储蓄卡。
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等之一。
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配偶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的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开封市区
办公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三楼C区公积金业务办理大厅(郑开大道与第三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咨询电话:23991505、23991508
🔘祥符区
办公地址:祥符区市民之家(祥符区经一路与纬三路交叉口)
咨询电话:26680088
🔘尉氏县
办公地址:尉氏县城关镇福园路东段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27988026
🔘通许县
办公地址:通许县裕丰路西段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24958616
🔘杞县
办公地址: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三楼(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
咨询电话:2866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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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封本地宝综合
▌编辑:黄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