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的隐私“盒子”被暴力撬开,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反击的道路有多曲折?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旭东对此概括:这是一条“高成本、长周期、低回报”的路。尽管法律已构建起民事、行政、刑事三重责任体系,但实践中,受害者从取证、立案到追究责任,每一步都面临结构性难题。
所谓开盒,是指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网络搜索、挖掘,搜集并公开他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秦旭东解释,“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就类似一个保存着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的保险箱,被寄存在互联网空间里,而这个信息盒子被人通过非法手段打开,公之于众”。
在秦旭东看来,当下的开盒与传统人肉搜索存在本质区别,这直接导致了治理难度的跃升。早期的人肉搜索更多依靠网友挖掘、拼凑已公开的零散信息,过程相对缓慢,通过早期干预有可能遏制。
而开盒的信息往往已在黑灰产链条中被高度集中、聚合,甚至来源于暗网,其传播具有爆发性,造成的心理威慑与社会性死亡后果也更为严重。
面对开盒,法律并非空白。秦旭东指出,该行为可能侵犯个人信息权益,并可能同时侵犯隐私权、肖像权;若伴随侮辱诽谤内容,则会进一步侵犯名誉权,可追究民事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此外,如果其中的侮辱、诽谤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单独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虽然法律提供了多个维权渠道,但从实践层面看,受害者维权仍会遭遇多重阻滞。
首先是立案难。秦旭东指出,很多开盒案件的情节未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这使得维权主渠道落在民事或行政途径上。即便手握证据,启动行政程序也非易事。“由于警力资源有限,调查处理又耗时费力,若开盒事件没有发酵成为引发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寻求公安部门立案也并不容易。”
其次是溯源难。受害者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必须知道侵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但开盒案件中的侵权者往往隐匿于网络化名之后,且开盒信息广泛和快速传播也导致受害者往往找不出最早发信息的侵权者。“基于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等考虑,平台通常不会配合直接提供这些信息,即便通过律师发函,成功率也不高。”秦旭东说。
想要拿到起诉所需的必要资料,受害者只能“曲线救国”:先起诉网络平台,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调取侵权人信息,再追加或另案起诉实际侵权者。“这样时间周期长、诉讼成本高,不少案件周期可能在一年以上。”秦旭东表示,对于已遭受严重精神创伤的受害者而言,这意味着要消耗极大的精力和财力。
再次是追责难。开盒往往引发大规模网络暴力,但法律追责无法面面俱到。“无论从取证难度还是诉讼成本考虑,控告所有参与其中的网民都不现实。”秦旭东坦言,受害者往往只能起诉其中一个或几个主要参与者。
在个体维权路径阻塞之外,秦旭东提出了他的担忧——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与汇聚。无论是出于严格合规要求的市场主体,还是为了方便管理的公共机构,都存在收集超出必要范围的个人信息的惯性。“前者在监管和风控压力下,一般都有加强信息保护的动力。而后者不仅动力不足,技术和资源投入也往往比市场主体差,更关键的是,它掌握的个人信息更敏感、更繁杂,一旦被泄露,危害也更严重。”
“因为互联网技术的特性决定,百密一疏,无论如何严密保护,总会有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而在信息汇集、联网的条件下,一个漏洞被利用,就意味着整个防护网被攻破。”秦旭东补充,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同时确保不得过度处理。
秦旭东认为,治理开盒不能仅停留在末端追责或加重平台审查义务。如果只是不断加重平台的审查义务,不见得有效,还会产生其他副作用,比如过度限制信息的传播和公共空间的自由。如何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之间,找到精准且可持续的平衡点,避免或减少决策不审慎导致的负面效果,远比处理单一的开盒事件更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