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本该吸取教训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但有的人抱着侥幸心理
明知故犯、错上加错
这不
同一个地方、同一名男子
两次酒驾,都被查获
这样的“缘分”你敢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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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凌晨,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贵阳市南明交警五中队民警在朝阳洞路设置夜间查缉卡点,1时15分,一辆电动二轮摩托车驶入卡点,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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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查询问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邓某某身上有明显酒气,立即依照执法程序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为82mg/100ml,邓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
当民警询问邓某某驾驶证状态是否正常时,驾驶人称“以前我有驾驶证,但现在没了,因为醉驾被吊销了,而且上一次也是在同样地点,也是骑车出去为了吃粉”。
经查询核实
邓某某2023年10月在朝阳洞路附近驾驶摩托车因“醉驾”被南明交警查获,当时其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故驾驶证被吊销。
12月25日,经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报告,邓某某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82.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南明交警已将该案移交至案件侦查大队办理,邓某某将面临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再次酒驾”
比想象中的更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无论是饮酒还是醉酒
一旦被查处
违法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切勿心存侥幸
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您的出行平安
是贵州交警👮♀️
最大的心愿❤️
来源/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田婷婷
审核/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