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常州购房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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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小编一起了解吧~
常州支持住房困难工薪群体
购买商品住房政策
① 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我市无商品住房,或拥有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总计不超过75㎡(以房屋权属证明为准,暂未办理产权证的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 购房资助标准
1. 购买刚需型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库(含现房和期房,以下简称“房源A库”)中的商品住房,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可获得购房款(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
2.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房源库(以下简称“房源B库”)中的商品住房,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可获得购房款(以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不超过18万元的购房资助。
③ 申请及使用流程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通过常州住房APP开设的“购房资助”专区提出购房资助资格申请并填报相关信息,经属地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
2.使用流程
(1)在房源A库中选定房源的购房资助资格获得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与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政府采购确定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签订《常州市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资助协议》,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凭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可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购房资助资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逾期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作废。
(2)在房源B库中选定房源的购房资助资格获得者,与房源的产权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与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担保机构签订《常州市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资助协议》,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凭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可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购房资助资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及存量商品住房出卖人须同意将交易资金全额纳入资金监管。逾期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作废。
(3)担保机构为购房资助资金提供担保,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购房人应将所购商品住房作为反担保,抵押给该担保机构,在办理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时,应同步与该担保机构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办理(个人无需承担担保费用)。
④ 购房资助房源库房源
房源A库房源为建筑面积140㎡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现房和期房,但不含任何形式的安置房);房源B库房源为建筑面积75㎡以上的成套存量商品住房。
以上房源可登陆常州住房APP开设的“购房资助”专区查询。
图源摄图网:401914961
支持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
改善性需求
(一)存量商品住房入库
1.房源入库条件
房源入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房源为成套存量商品住房;
(2)房源不存在查封、冻结、异议等限制交易的状况;
(3)房源建筑面积在75㎡以上(以产权证所载为准);
(4)房源的产权人接受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使用购房资助购买其存量商品住房,愿意遵守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2.房源入库方式
(1)房源产权人在常州住房APP上填写《存量商品住房入库申请表》和《存量房房屋状况说明书》,提供客厅、厨房、卧室等处各一张以上(含)照片(不小于1Mb/张)。
(2)申报的房源需通过产权核验及入库审核。
(3)产权核验和入库审核通过者,由房源产权人与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常州正泰房产居间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确认房源入库。
(二)出售存量商品住房
1. 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与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并记录到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名下。逾期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作废。
2.存量商品住房出卖人和购买人须同意将交易资金全额纳入资金监管。
3.购房资助资金不直接交付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
(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 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在该存量商品住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180日内,购买房源A库和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库(以下简称“房源C库”,均为建筑面积14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现房和期房,但不含任何形式的安置房)中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记录在其名下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可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以上房源可登陆常州住房APP“购房资助”专区查询。逾期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作废,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自愿放弃向存量商品住房购买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预售资金托管机构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主张兑付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等相关的任何权利。
2. 记录在出售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名下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仅限本产权人使用(不含2026年1月1日后新增的产权人)。使用该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须为本产权人(不含2026年1月1日后新增的产权人),且不得新增购房人。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有多人、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的人数少于产权人人数的,使用人应当取得其他产权人的同意,部分产权人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后,未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其他产权人名下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同时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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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 一张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只能使用一次,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不得转让,不得抵押。
2.购房资助资金不直接交付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获得者(含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及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
3.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同时享受“生活居住双资助”“龙城英才”等购房支持政策。
4. 凭征收房票购买房源A、B、C库中的房源,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购房资助。
5.享受购房资助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的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或在我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时,应通过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全额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资助资金(不计息)。
6. 已入房源B库的房源退出时,需房源产权人在常州住房APP上填写《存量商品住房退库申请表》,并经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同意,在常州住房APP上进行为期5日公示后方可退出。
7. 房源A、B、C库的房源入库工作自公告之日起启动,有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可以通过常州住房APP“购房资助”专区办理房源入库手续。
图源摄图网:401914652
2026年住房困难工薪群体
购房资助资格申请操作
申请人需通过常州住房APP开设的“购房资助”专区,选择“2026年购房资助资格申请”入口,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申报信息经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2026年购房资助资格凭证》。
第一步:点击首页“购房资助”。
第二步:点击“资助申请”。
第三步:选择“2026年资助申请”。
第四步:阅读并签署“承诺及授权委托书”。
第五步: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2026常州购房资助查询
申领平台:常州住房APP
以上信息事关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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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安居乐业、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