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筑牢“红头文件”监督防线,2026年2月起实施

2025年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第372号政府令正式公布《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规聚焦备案审查焦点难点,通过完善审查机制、强化纠错刚性、拓宽参与渠道,为全省“红头文件”戴上“法治紧箍咒”,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规定》共25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对现有备案审查制度作出系统性优化。在审查体系上,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厘清制定机关报送责任,构建起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工作格局;备案范围覆盖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及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机关自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备,确保监督无死角。

创新审查方式是新规突出亮点。《规定》整合主动审查、专项审查、联合审查、依申请审查四类方式,明确主动审查60日内完成、疑难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的时限要求,同时细化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三类12项审查内容,从制度层面防范"越权立法""与上位法冲突"等问题。针对群众关切,《规定》专门明确公民、法人可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备案审查机构需在90日内完成审查并反馈结果,让公众监督有渠道、有回应。

为增强纠错实效,《规定》建立"沟通建议—书面意见—政府决定"三级纠错机制,对拒不整改的制定机关,可提请本级政府作出改变或撤销决定。同时配套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备、拒不执行审查意见等四类情形,明确通报批评及处分追责措施,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此外,新规还提出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专家论证咨询机制、推进上下级联动指导等保障措施,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该《规定》的出台总结了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实践经验,特别是吸收了镇街备案审查全覆盖、“代表+专家+群众”联合审查等基层创新成果。随着新规实施,山东将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有效破解“文件打架”“越权设权”等问题,让法治红利直达民生末梢。

记者:张帅 编辑:郑楚翘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