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限放)管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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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6年绥阳县烟花爆竹燃放及限放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城关中学—洋川北路—平安东路—旺草路—遵旺加油站—207省道—诗乡大道延伸线—领航幸福城—诗乡中学—冉璞路—龙泉壹号—红旗西路—实验中学—文兴路—实验二小—雅泉大道—春晖路—幸福大道—绿洲商贸城—职业中学—绥阳中学—红海清华苑—天台路—交警大队—平安西路—解放北路—城关中学。禁放区域内划定为限放区域的,在限放时段内除外。

二、限放时间及区域

(一)限放时间

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19时至2026年1月1日1时;2026年2月16日(除夕,全天不限时段);2026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一)、3月1日(农历正月十三)、3月2日(农历正月十四)、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上午8时至23时。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

1.诗乡广场、金银花广场、政府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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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慧文化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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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禁毒教育基地旁的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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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时代鲸鱼塑像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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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燃放地点

全县行政区域内,任何时间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单位。

(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四)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遵义机场安全保护区内(郑场镇集镇街道、卧龙社区、狮山村)。

(六)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七)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中小学校、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九)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十)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的燃放区域以外。

(十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二)绥阳县职业中学、绥阳县烈士陵园500米范围内。

(十三)各级公安、应急部门根据安全需要确定的禁燃地点。

四、其他规定

(一)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如天气预告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时,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二)在限放时段内的限放区域外100米范围内,禁止兜售、销售及堆放、摆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包含但不限于各类烟花爆竹及空气充装玩具等。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燃放地点、燃放许可等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绥阳县元旦、春节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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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