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岂可一租了之!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9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印刷厂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该印刷厂将部分厂房分租给某印务公司和某家居公司,但未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印刷厂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结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印刷厂罚款1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蔡某罚款2000元。

专家评

生产经营单位将本单位的作业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是一种常见的生产经营形式,作为发包方或出租方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印刷厂将其部分厂房分租给某印务公司和某家居公司,但未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该印刷厂及蔡某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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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可以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A.正确

B.错误


答案

B

来源:应急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