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罗生门”!电焊作业致右眼失明?

最近,外来务工人员翟先生给《现场》栏目打来热线,讲述了一段让他身心俱疲的遭遇。2024年底,他在一次加班电焊作业后,右眼出现不适,最终被确诊为严重的真菌感染,导致失明。翟先生认为这属于工伤,但公司方面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认为这是其自身疾病,不属于工伤范畴。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务工者翟先生:电焊后真菌感染 坚持工作延误治疗

翟先生说,2022年,他通过老乡介绍,来到位于福清市江阴镇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务工。2024年12月6日晚上约9点,因现场吊装操作出现问题,钢件散架,他作为一名铆工,与其他工友一起进行了约半小时的电焊修复作业。工作结束后,他便回去休息。第二天早上,翟先生感觉到眼睛有些异样。

图片
图片

翟先生所说的“打眼”,是指在电焊作业中,因电焊弧光中的紫外线刺激角膜引发的急性眼损伤。出于工作的惯常思维和对收入的考虑,他并未重视,继续坚持工作。这种不适感一直持续到12月9日,翟先生感觉眼睛状况明显恶化,疼痛加剧,于是向主管队长请假,休息了一天,自行到公司对面的医疗点购买了眼药水。然而,病情并未好转,12月11日,他本想续假,却接到了必须上班的通知。

图片
图片
图片

就这样,翟先生又连续工作了两天。直到12月13日,他的眼睛出现了米粒状大小的感染点,在工友的再三劝说下,才决心前往医院。12月14日,翟先生来到福清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被当即要求住院治疗。翟先生说,住院的五天里,他经历了剧烈的头痛等症状。

图片
图片

当时,医生尝试进行穿刺抽取病菌,培育后针对用药,但最后以失败告终。眼见治疗无望,12月19日,翟先生提出转院。

图片

随后,翟先生先后去到了福建省人民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00医院问诊,但都因为病情复杂、主治医生下班或建议转往更专业医院而未得到有效收治。12月21日,心急如焚的翟先生回到河南老家,在河南省立眼科医院得到了最不愿听到的诊断。

图片

最终,他在同学的建议下,选择尝试中医针灸治疗。虽然一年后疼痛消失,但右眼已完全失去光感,彻底失明。翟先生认为自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属工伤。但在住院期间,他就此询问公司时,得到的却是否定的答复。

图片
图片

用工方回应:属自身并发症 非工作所致外伤

事实是否如翟先生所说的这样?记者拨通了翟先生所在施工队雷队长的电话。雷队长在电话中明确表示,公司认为这不属于工伤。

图片

维权困境:关键证据缺失 工伤认定时效已过

除了责任认定上的分歧,翟先生在维权时,还面临着不少障碍。首先,工伤认定申请有严格的1年时效限制,他的情况已超过期限。其次,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核心证据——劳动合同,他手中并没有。

图片
图片
图片

记者在电话中向雷队长询问合同等证据时,雷队长表示,劳动合同需联系公司综合办公室,体检表需本人向体检医院申请,而考勤的刷脸记录因超过保存期限可能已无法提供。翟先生再次尝试拨打雷队长提供的公司综合办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图片

翟先生表示,他曾咨询医生,医生认为他眼部的真菌感染极大可能由外伤引起。他怀疑是电焊作业过程所致,但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他希望一起加班的工友能出面作证,但工友们出于种种顾虑,拒绝了。针对翟先生面临的复杂局面,记者也咨询了专业律师。律师指出,这件事情的核心争议点在于“眼睛真菌感染”与“电焊工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因果关系。由于缺乏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能显示工作内容与伤害关联的医疗初期诊断证明等直接证据,举证难度极大。

图片
图片

翟先生的遭遇令人同情,也发人深省。一边是劳动者因健康受损而产生的合理怀疑,一边是企业依规办事的审慎认定,二者之间暴露出现实难题:当伤害发生隐秘、因果链条复杂时,劳动者的举证之路往往格外艰难。此事也警示劳动者需增强维权意识、注意留存证据,而相关企业在遵守制度之余,对员工的困境,也应该给予更积极的关注与协助。对翟先生而言,尽管维权道路崎岖,依法寻求解决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本途径。我们期待在法律的框架下,事实能够越辩越明,责任得以厘清。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现场》记者

编辑:陈馨凝

审核:武永征、李鸿宇、林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