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
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要求,结合我市基层执法实际需求,经综合评估各乡镇(街道)承接能力,现就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赋权事项、实施主体及衔接规则
(一)赋权事项内容。本次优化调整后,全市乡镇(街道)承接的行政处罚权共34项,涉及4个执法领域,具体如下:
1.消防救援领域15项(含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行为的处罚);
2.交通运输领域13项(含对擅自占用乡道村道、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3.水利领域4项(含对农村供水管道违规抽水、小型水库内毒鱼炸鱼等行为的处罚);
4.农业农村领域2项(含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的处罚)。
(二)执法实施主体。乡镇(街道)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承接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实施与承接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三)权责衔接规则。本通知印发后,原行政执法部门在乡镇(街道)区域内不再行使已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汴政〔2023〕19号)明确的经省政府批复交由我市乡镇行使的75项行政处罚权,因未纳入《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相关职权由原实施机关恢复行使。
在本次优化调整过程中,原实施机关已立案调查但未办结的案件,由原实施机关继续办理,确保执法工作连续性。
二、规范赋权事项实施要求
(一)明确各级职责。县级政府要建立“原实施部门—乡镇(街道)”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双方在案件移送、证据共享、后续监管等方面的职责边界,避免出现执法空白或重复执法。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自身职责,在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下,制定赋权事项执法工作指引,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录制培训视频课件下发乡镇(街道),指导乡镇(街道)规范执法。
(二)规范文明执法。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强化赋权实施保障
(一)执法保障。县级政府要统筹保障乡镇(街道)执法力量、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满足执法工作所需。
(二)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协调监督。原实施部门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的协调配合,强化业务指导,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三)动态调整。省政府对《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我市根据省级目录调整情况,按程序同步优化本地承接清单。县级政府每年度对乡镇(街道)承接事项实施情况组织1次全面评估,找准困难和问题,属本级执行方面的要及时解决,属需上级支持的要及时反馈、获得支持,需要优化调整的列入调整内容,按程序申请调整。
四、压实工作责任
(一)市级层面。市政府统筹推进全市赋权工作,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对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做好赋权后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支持。
(二)县级层面。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执法力量调配、装备充实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保障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市司法行政部门。
(三)乡镇(街道)层面。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充实稳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汴政〔2023〕19号)同步废止。
附件:开封市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5年)
2025年12月16日
附 件
开封市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
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