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法使用不当致财报不准 胜通能源及董事长等遭警示

根据深交所在2025年12月26日发布的公告,胜通能源(001331)及其相关当事人收到了监管函。具体被监管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张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宋海贞以及总经理王兆涛。

监管函指出,胜通能源在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部分贸易业务中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这一做法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其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此外,张伟、宋海贞和王兆涛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违反了相关条款。

2025年前三季度,胜通能源实现收入45.13亿元,归母净利润44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