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绍兴“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绍兴市“9·13”轨道交通较大事故是一起因涉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从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综合相关技术调查结论,认定本起事故直接原因为:杨某、陈某甲、陈某乙、刘某等4 名保洁人员从豆姜站存车线I 道前往存车线Ⅱ道途中,未按规定路线行走,擅自进入正线区域;02003车列控员郑某未按规定路径执行带道任务,在未向调度申请授权走行正线情况下擅自进入正线轨行区行车区域,对保洁人员行走路径错误进入未授权区域的行为,未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未按规定及时汇报行车调度员,仍跟随4名保洁人员行走在错误路径上,直至返场检修列车与保洁员发生碰撞。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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