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

12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图书馆举行《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专场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是国内首部古籍保护利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以及省文旅厅和省图书馆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受邀到场解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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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科技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介绍,四川是古籍大省,种类众多、藏量丰富。全省普查发现汉文古籍约23万部187万册、民族古籍约50万册,数量居全国前列。“十四五”期间,完成古籍普查、修复、活化利用项目近200个,抢救性修复宋刻本《茶经》、明刻本《陈伯玉文集》等珍贵古籍4万余册(件),实施了《洪武南藏》《天回医简》等数字化工程。但古籍的保护难度大,易受虫害、发霉、破损影响,同时古籍制度机制和职责体系不健全,投入不够,部分古籍收藏机构设施设备较为简陋,专业人才匮乏,大量珍贵古籍得不到及时的抢救修复。此外,因审批程序等原因,导致古籍束之高阁,得不到有效利用。“这些原因都期盼和呼吁一部专门规制古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徐建群说。

她特别提到,在特殊古籍上,雕版作为印本古籍的“母体”,条例首次提出建立古籍雕版征集制度,将雕版一体纳入古籍保护范畴,完整保存历史文献的原始状态。

“条例明确了保护对象和保护行为,并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古籍保护水平,比如预防性保护、抢救性保护和分级保护,以及原址原地保护等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称,条例以先进科技赋能古籍事业发展,比如,鼓励对修复原材料、修复技艺进行同步研究,推动古籍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突破和设备研发,促进科技成果在古籍普查、保管、修复、整理、研究、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进古籍修复材料、数字资源、文化创意产品等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如何促进古籍的有效利用?据介绍,条例挖掘古籍时代价值,支持和规范古籍价值挖掘阐释,鼓励开展民间收藏活动并建立健全保护利用机制,明确促进古籍资源与文化、旅游、研学等融合发展,开发旅游产品,发展主题文化游和深度研学游、科普游,推动与古籍保护利用同步开展价值阐释、文化传播,鼓励古籍收藏单位及个人收藏者交流共享。

记者 李霞 责任编辑 常莉娟 编辑 王淇 审核 常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