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生育津贴金额过少”的问题已收悉。经营山县医疗保障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全面做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31号)附件2第四章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中第十二条规定: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因您家属为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属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感谢您对营山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需了解更多政策敬请致电0817-8210455咨询。
营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