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状,主张百万债权
关键证据,竟系软件伪造
近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揭开了这起由伪造证据引发的
虚假诉讼真相
案件中
债权让与人孙某
因伪造证据、虚构债权
被法院依法罚款10万元
其涉嫌犯罪的线索
也被移送公安机关
张某(原告)起诉称,其通过债权转让获得了王某(被告)欠孙某的102万元借款债权。原审中,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据张某提交的《欠条》《借款合同》、银行转账流水等证据,判决被告还款。该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
后经再审查明,本案核心证据均为虚假。孙某在庭审中承认,其与王某之间并无真实借贷关系。其提交的《欠条》《借款合同》均系单方制作,均无债务人签字;关键的多笔银行转账流水,系其使用软件对真实流水进行“PS”伪造、变造而成,实际收款人与金额均与所谓“借款”不符;用以证明已通知债务人的短信截图,实际上亦未发送。
法院裁判
净月法院再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基础债权债务关系并不真实存在。因此,张某基于虚假债权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法院遂判决撤销原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同时,针对孙某伪造重要证据、虚构债权、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司法惩戒。鉴于其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等刑事犯罪,法院同时已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法官说法
诚信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法庭绝非玩弄法律技巧、牟取非法利益的场所。伪造、变造证据,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不仅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必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参与人须敬畏法律,严守诚信底线,任何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打假官司”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公众在参与债权转让等民事活动时,也应增强风险意识,积极、理性地参与诉讼程序,依法行使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这种积极应诉、配合法庭查清事实的态度和行为,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途径,也有助于人民法院高效、准确地审理案件,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