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16时许,江西彭泽县定山镇响水村乡村道路发生一起车辆落水单方事故。
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罗某某为当地某幼儿园园长,事发时车上载有该园多名幼儿。12月23日,当地有降雨,涉事车辆疑因路滑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此前据澎湃新闻报道,住在池塘边上的村民称,坠入池塘的车辆事发当日已被打捞上岸。
事发地的池塘
在彭泽县人民医院,急诊处的值班人员透露,事故中的遇难儿童已被送往殡仪馆。一名亲属称,事故中有多名儿童遇难,亲戚因此事伤心过度,她特地赶来医院照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幼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园长用普通轿车违规接送多名幼儿,属严重违反安全管理义务,园长用私家车违规运输幼儿具有重大过错,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且事故与违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作为单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付建认为幼儿园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园长的死亡只是其代表人暂时空缺,并不意味着幼儿园主体资格的消灭,不免除幼儿园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由幼儿园独立承担,幼儿园承担后,可向有过错的园长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追偿。
“首先幼儿园才是民事责任主体,以自身全部财产独立担责,园长是履职代表,职务行为责任由幼儿园承担。有校方责任险的,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幼儿园补足。”
据 《正在新闻》报道, 12月24日上午,园长罗某某的朋友称, 涉事车辆是罗某某的轿车,是一辆7座的SUV。幼儿园有校车,一般小孩们都是校车接送,“应该是小孩坐不下,才让园长罗某某接送。”
另一个幼儿园的园长王丽(化名)称,澎湖湾幼儿园曾购入两辆校车,均为19座校车,“2015年当时她买校车还问我,我说我买的宇通汽车。”
幼儿园里,家长可以选择自己接送,也可以让校车接送,“校车接送的孩子,我们都会和家长签责任书。”
王丽介绍,罗某某家中有四个孩子,其中4岁左右的一个小儿子也在 澎湖湾幼儿园就读,“她做事很认真,不毛糙,开车技术也好。”
王丽也怀疑,池塘改造、洗塘导致地上有泥、打滑导致事故发生。
园长罗某某曾在其他幼儿园打工,2015年她开始自己做幼儿园,工作上和王丽来往很多。
王丽最近一次见到罗某某是在上个月在教育局安全会议上,“我很难过,很舍不得她。”
今天上午相关部门也到王丽的幼儿园检查安全问题。
目前罗某某的丈夫在配合警方调查中。
罗某某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显示,幼儿园有8名幼教,她曾感叹 “要求民办达到公办水平”很 难做,但她很热爱这个事业。
2016年在县民办幼儿园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园所;2018年被评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天眼查信息显示,彭泽县定山镇澎湖湾幼儿园成立于2015年2月17日,法人罗某某,注册资金5万,业务范围是“3-6岁学龄前儿童教育”。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询到,早在2012年,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曾印发《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同时,该规定明确,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2014年9月1日起,全省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使用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
2013年,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曾印发《江西省校车服务方案》。《方案》中称,当年江西全省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有3153辆,其中用于接送幼儿的校车3059辆。全省大部分地区属丘陵山区,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多,要求严格校车使用范围,严禁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方案》要求,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可以根据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各地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现有校车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不符合校车使用范围的学校,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同时合理安排好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需求。针对当时存在的部分接送学生车辆尚未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情况,每年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展排查,车辆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12月2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试图联系彭泽县教育体育局询问该局对辖区内校车的相关排查情况,电话未能接通。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信息以官方通报为准。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学前教育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等多个相关科室,电话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