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健全个人破产重整费用保障机制

深圳破产法庭与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发布《意见》,规定个人破产重整案管理人预付费用不低于1.5万元,夫妻合并重整不低于2万元,未按时支付可终结程序,2025年12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