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作业,罚!丨以案说法

安全生产无小事

特种作业更需严守规范

下面,狮山君将以典型案例敲响安全警钟

提醒广大企业

进行焊接作业务必持证上岗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14日,狮山镇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宠物用品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杨某、胡某、张某在使用二氧化碳、焊机、焊丝进行焊接铁网作业。此技术属于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技术,气体保护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范畴。经查询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杨某、胡某、张某3人从事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违法事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7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狮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凡涉及动火作业,须提前完成备案(扫描下方备案二维码,填写问卷提交相关信息),备案完成且自查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开工。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作业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取得作业许可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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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狮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辑:佛山新闻网 霍浩琳

审核:杨荣燕何欣祺、韩世荣、赖沅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