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治安管理处罚法 | 恶犬伤人纳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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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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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历经近20年首次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新法不仅填补了新型社会风险的监管空白,更对大众出行、日常生活的行为边界作出明确界定。12月15日起,北京交通广播推出“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系列报道,通过对公众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违规养犬及遛狗、高空抛物、抢控公交驾驶装置和无人机违规飞行活动中,法律相关新旧条款进行对比,开展街头调查,邀约专家解读,全面分析修法核心变化,结合过往典型案例指明修法治理逻辑和背后的民生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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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伤人纳入治安处罚

近年来,宠物伤人案件时有发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建立“警告—罚款—拘留”的梯度处罚机制,为治理不文明饲养宠物提供刚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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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记者拍摄


市民王女士带着金毛犬在小区遛弯,但没有佩戴牵引绳。遛弯途中,金毛犬突然改变行进路线,扑向了牵着小狗外出的张女士。张女士倒地受伤,胸椎骨折。双方因为赔偿问题起诉到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女士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六万七千多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薛妍表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在遛狗时没有给狗佩戴狗绳,而且饲养的是一条金毛犬,大型犬在北京市重点区域内是禁止饲养的,这样的情况下,王女士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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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的伤情检查报告/受访者供图


《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24年全国城镇犬猫数量达1.2亿只。而因不拴狗绳、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导致的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今年12月9日,在湖南株洲,一只大型德国牧羊犬将一名女子咬伤;去年11月17日,在江西赣州,四条没有拴绳的大型犬围攻一对母女,导致母女二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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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大型犬围攻母女/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也走访了北京的小区、公园,大部分市民在遛狗时都会佩戴狗绳,但也有市民手里拿着狗绳却不给狗佩戴或在重点管理区违规饲养大型犬。市民门说,“有在一次坐电梯时,电梯门刚一打开,一只没有栓绳的小狗便冲了出来,下了她一跳,然而狗主人却一点歉意都没有。”“我每次在马路上看到大型犬都躲得远远的,要是看见没有拴绳,打心里觉得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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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手拿狗绳却没有给狗佩戴/记者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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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的文明养犬提示/记者拍摄


目前,多数宠物伤人纠纷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通常承担被侵权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损失,而被侵权人往往面临举证困难、周期长等维权难点。三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薛妍说,被侵权人从受伤到最后拿到赔偿,相对来说周期会比较长,因为治疗的时间有一定跨度,不可能每次治疗都进行起诉。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受的伤害跟这次事故具有因果关系,这也是双方争议点比较大的方面。

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宠物行为的约束作出了四条规定,新规比现行规定新增两类饲养宠物的违法行为,并加重了处罚力度。其中,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外,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相关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锋认为,通过明确禁止违规饲养烈性犬,要求遛狗必须拴绳等安全措施,新法能够有效减少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的人身安全。同时,强化了法律的威慑力,改变了以往以教育为主的管理模式,对严重违规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新法区分了不同情节的处罚梯度,使执法更有针对性、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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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宠物饲养者的责任意识/记者拍摄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动物管理纳入治安范畴,通过明晰责任,推动养宠自由与公共安全的平衡。不仅直击了现实痛点,也是对公众呼声的有力回应。张建锋表示,通过“教育+处罚”的方式,为文明饲养提供清晰的指引,督促宠物饲养人增强责任意识,减少因宠物引发的纠纷,构建更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转载请注明本文来源及记者、编辑等信息)

内容来源:北京交通广播记者苏婉、编辑孙媛,主编程艳

编辑:北城

值班主编: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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