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啦
有些朋友可能会用到年假
“手动”延长假期
那么年假的放假天数
是怎么计算的呢?
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信息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CkZvn7dkj5hGORnMS4RwLg
https://mp.weixin.qq.com/s/Ie5EbvLpSbId-ffSEzDF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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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市人社局,乌鲁木齐本地宝综合整理
▌编辑:卫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