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工业加速法案》对中企提出更高要求

问AI · 中企如何抓住欧盟新规下的市场机遇?

文/盛春红

2025年10月,欧盟委员会酝酿推出一项新的旗舰政策——《工业加速法案》(IDAA),被视为欧版《通胀削减法案》,旨在通过更高的本地化比例与合规要求,重塑清洁能源与制造业的投资格局,提升欧盟绿色低碳产业的竞争力、加速绿色转型。绿色低碳产业是中欧贸易的核心领域,2025年1月至8月,中欧4.8万亿元的贸易额主要聚焦新能源汽车(占比28.3%)、光伏及储能系统(占比19.7%)和传统机电产品(占比24.2%)。中欧是全球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领先者,双方的合作将对全球绿色转型及应对气候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笔者认为,该法案将进一步激发欧盟对我国绿色低碳产品的需求,但也将抬高我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标准,我国应聚焦提升产品竞争力以应对法案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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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欧委会主席冯德莱恩表示,欧盟将探索对欧盟电池生产商的直接支持,并逐步引入欧洲对电芯和组件的含量要求。

新能源领域的又一“重器”

欧盟一直将绿色低碳产业视为维持其经济竞争力的核心抓手和在全球气候、环境与能源领域领导力的关键。该法案出台的一部分动因源于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这些年,欧盟遭受了洪水、高温和野火等气候灾难,使民众对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滞后性感到不满。欧盟将气候目标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并未得到良好执行,需要加速相关项目的落地。同时,欧盟不少企业和政治家认为,只要通过法律法规将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标准提升,就有能力抗衡那些来自于绿色标准较低国家的产品和服务,进而维护自身市场和竞争力。他们狭隘地认为只有强化本地化制造才能实现绿色就业和发展目标。

基于此,2025年2月,IDAA作为《清洁工业协议》的核心配套立法被提出,通过建立清洁、韧性、循环和网络安全等标准,系统性提升欧盟本土清洁产品的需求。法案重点针对钢铁生产、能源转型等领域,加快碳捕集封存或利用、绿色氢能、储能等低碳技术的审批速度,并引入数字化工具简化各类工业脱碳项目的司法和行政程序。同年6月,欧洲议会通过相关决议,支持法案中关于简化许可程序、解决许可瓶颈的措施,强调需进一步评估加快司法和行政速度的可行性,从而扩大欧盟市场对绿色低碳产品的需求空间。

总体而言,该法案的主要措施有三:一是提升可再生能源产品本地化生产和供给能力,加速实现《净零工业法案》中提出的到2030年欧盟本土净零技术制造产能达到40%的要求,同时,欧盟鼓励企业与本地伙伴建立合资模式,以提升供应链透明度和就业贡献,这被视为欧盟强化“产业主权”的重要举措,旨在减少对第三国供应链的过度依赖。二是帮助能源密集型产业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转而使用清洁能源。三是加快关键工业领域和能源基础设施领域的项目审批速度。

中企的机遇与挑战

欧盟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并推动数字化监管改革,旨在降低绿色低碳领域的行政壁垒,从而释放市场需求潜力。在政策咨询环节,不少企业反映欧盟的绿色项目面临投资门槛高和周期长、审批流程复杂的问题,这制约了欧盟绿色产业的投资、技术创新和规模化应用。因此,欧盟此举将加快绿色低碳项目的发展,对于我国相关产业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

不过,欧盟强化本地化制造的要求将挤压我国绿色低碳产业在欧盟的市场空间。该法案提倡由欧洲制造领先的低碳产品,在公众咨询环节,部分欧盟本土制造商认为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强、在欧盟市场的占比高,希望通过明确本地化制造含量以维护本土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例如,法国电池回收初创公司Mecaware认为,需明确电池中回收材料应来源于欧盟境内。

同时,欧盟正通过提高绿色低碳产品的准入标准强化市场门槛,计划建立强制性低碳标签体系,初期涵盖钢铁产品,后续扩展至水泥等领域,为消费者提供产品碳强度信息,助力企业实现绿色溢价。在此前征询意见的环节中,不少欧盟企业提出,当前自愿性的碳密度标签效果未达预期,需尽快出台强制性的碳密度标签,以提升欧盟绿色低碳产品的竞争力。对我方而言,可能因数据壁垒和合规成本抬高出口门槛,尤其对钢铁、纺织等高碳行业形成市场准入压力,倒逼产业链低碳转型与技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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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新规

中国和欧盟对气候变化的共同价值认可、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共同追求以及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关切,为双方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欧盟在该产业的前瞻性和政策扶持,促进了中国绿色低碳制造业的发展;中国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创新,极大地降低了成本,提升了绿色产品抗衡化石能源类产品的竞争力,为欧盟的绿色转型提供了很多优质的产品。中欧在该领域均属于全球的领先者,相关产业为双方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双方应进一步加深了解,促进全球绿色低碳转型。

欧盟是中企“走出去”、开展全球布局的重要对象,其作为全球较为成熟的市场,有助于我国绿色低碳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我国企业应加快对接欧盟当地相关合作方,通过构建本地化的社会关系网络和政治经济渠道以维护自身利益。

我方还应阐明公平、公正的贸易原则在政府采购中的核心价值,以抵御欧盟以保护本地生产商为名、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行为。同时,亟须系统开展欧盟本土绿色低碳产品产能布局研究,精准把握其供给缺口与竞争态势,进而针对性优化我国绿色低碳产品布局。

我国在绿色低碳领域已经具有一定竞争力,面对欧盟的更高要求,我国生产商可紧密跟踪欧盟规则,尽早对接相关方,获取标准认可。我方应以更严格的绿色要求规范相关企业,促使其达到甚至超越欧盟标准,持续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在全球绿色低碳产业中不断提高竞争力。

欧盟《工业加速法案》虽为新规,但与其此前推出的《新电池法案》《关键原材料法案》《净零工业法案》等政策间存在逻辑联系,旨在相互配合,构建新能源领域的一整套欧洲自主标准体系。该法案作为一个切面,背后反映出的是近年来中欧经贸格局的深刻演变和欧方对华观感的逐步变化,双方或将持续处于以竞争性为主要色调的竞合博弈态势。

(作者为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