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日-2025年11月30日,奉贤官方发布了16则征收土地预公告、2则征地公告。
涉及南桥、金海街道、奉浦街道、金汇、庄行、柘林、奉城、青村等多个区域,涉及道路广场、工业、住宅、绿地等多种用地类型。
详情如下(按时间排序):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70号
高桥村6.8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土地储备(奉贤区奉城镇奉城工业园区南区奉旺路西侧、奉浦路北侧区域)
一、位置:东至奉旺路,南至奉浦路,西至德胜路,北至上海佳创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二、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71号
胡桥村孙桥9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土地储备[奉贤区柘林镇规划楚华路东侧、规划林工路南侧(临海工业区28-03、28-01地块)]
一、位置:奉贤区柘林镇,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规划楚华路,北至规划林工路
二、用途:二类工业用地,生产防护绿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72号
东风村7、8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庄行镇尚明路(庄良路-民朗路)等两条道路新建工程
一、位置:奉贤区庄行镇,东至规划用地,南至腾庄东路,西至庄良路,北至规划用地
二、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73号
陈桥村2.8.11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土地储备(奉贤区奉城镇南奉公路北侧、奉高路南侧区域)
一、位置:东至05-01C地块,南至南奉公路,西至规划成凯路,北至奉高路
二、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74号
石家村6、7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奉贤新城秀竹路(湖畔路-现状秀竹路)新建工程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金海街道、青村镇,东至现状秀竹路,南至地块,西至湖畔路,北至地块
二、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75号
金汇村5、6、7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土地储备(奉贤区金汇镇齐尉路南侧、金钱公路西侧20街坊区域)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东至金钱公路,南至齐茂路,西至齐佳路,北至齐尉路。
二、用途:二类住宅组团用地,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76号
新强村金建4、6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土地储备(奉贤区金汇镇齐尉路南侧、金钱公路西侧20街坊区域)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东至金钱公路,南至齐茂路,西至齐佳路,北至齐尉路。
二、用途:二类住宅组团用地,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77号
金星村继光7、8、9、12、13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土地储备(奉贤区金汇镇金汇工业路南侧、金汇工业区16-13地块西侧区域(金汇工业区16-12地块))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东至金汇工业区16-13地块,南至规划二路,西至规划一路,北至金汇工业路。
二、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78号
东星村1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土地储备(奉贤区金汇镇金发路南侧、规划锦日路东侧区域)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东至19-05、19-06地块,南至金汇工业路,西至规划锦日路,北至金发路。
二、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79号
金汇村6、7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土地储备(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齐佳路东侧、齐尉路北侧区域)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东至金钱公路,南至齐尉路,西至齐佳路,北至达令河。
二、用途: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80号
新强村金建7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土地储备(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齐佳路东侧、齐尉路北侧区域)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东至金钱公路,南至齐尉路,西至齐佳路,北至达令河。
二、用途: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81号
金星村7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土地储备(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齐佳路东侧、齐尉路北侧区域)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东至金钱公路,南至齐尉路,西至齐佳路,北至达令河。
二、用途: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82号
华严村更楼1、8、9、10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沪杭公路改线(航南公路-东方美谷大道)道路新建工程
一、位置:东至地块,南至航南公路,西至地块,北至东方美谷大道
二、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83号
灵芝村6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沪杭公路改线(航南公路-东方美谷大道)道路新建工程
一、位置:东至地块,南至航南公路,西至地块,北至东方美谷大道
二、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84号
金星村3、4、7、13、16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沪杭公路改线(航南公路-东方美谷大道)道路新建工程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东至规划红线,南至大叶公路,西至规划红线,北至金汇工业路。
二、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85号
新强村金建2、4、5、6、7、8、9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奉贤区金碧路(大叶公路-金汇工业路)道路新建工程
一、位置:奉贤区金汇镇,东至规划红线,南至大叶公路,西至规划红线,北至金汇工业路。
二、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沪(奉)征地告〔2025〕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83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上海化学工业区F7i地块土地储备项目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化学工业区F7i地块 东至南竹港,南至湿地一期,西至规划东河路,北至F8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冯桥村27601.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136.50平方米、建设用地373.60平方米、未利用地4091.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601.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136.50平方米、建设用地373.60平方米、未利用地4091.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特此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83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土地储备(奉城镇奉城工业园北区16-10地块南侧、奉旺路西侧区域)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奉旺路,南至16-08地块,西至16-02地块,北至16-10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奉城镇八字村3组5683.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83.0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奉城镇八字村5组687.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7.9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370.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70.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内容来源 奉贤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奉贤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