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致路过骑车人被撞死获刑: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行人闯红灯致路过骑车人被撞死获刑!20245月的一天早上,家住上海市普陀区的刘女士像往常一样驾车送孩子上学,当行驶到武威路的一个路口时,她停下车耐心等候红灯。

而此刻,在对向非机动车道上,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凌阿婆也在等红灯,同时,在这个路口的人行道旁,周川正计划到对面的包子铺买早点。凌阿婆在红灯转绿灯前3秒开始起步,周川则在绿灯转红灯后仍想横穿马路,周川恰好撞上了凌阿婆,凌阿婆倒地摔入机动车行驶道,刘女士车辆起步,恰好碾压到了凌阿婆,最终导致凌阿婆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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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长期以来,公众普遍存在行人是交通弱势群体,违章无需担刑责的重大误解。实际上,行人也完全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指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前述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并未将行人排除在外。只要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导致重大事故,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就可能构成此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要求行人遵守信号灯指示、不得闯红灯;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追逐、猛跑或者突然横穿道路。在前述案件中,周川在红灯已亮起情况下强行横穿马路,属于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

另外,周川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凌阿婆死亡的重要原因。在前述案件中,周川闯红灯导致与凌阿婆发生碰撞,凌阿婆被撞倒后跌入机动车道,随即遭机动车碾压致死。机动车车主刘女士对此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最终,交警也认定周川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周川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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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肇事后逃逸罪加一等!

首先,交通肇事后逃逸,本身在交通肇事罪中就是加重处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交通肇事后逃逸在特定情况下还有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具体而言,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对于受伤的伤者负有救助义务。若行为人在具有施救可能性的情况下逃逸,导致伤者因无法获得及时救助而死亡,则行为人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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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交通安全不是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同样是交通参与者,同样要遵守交规,广大网友切勿陷入认识误区,否则将可能酿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