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孔玛人民法庭依法审结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发出色尼区人民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典型司法样本。
申请人A某与被申请人B某原系夫妻关系,年初经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后,B某未能理性处理情感纠纷,通过持续发送不当信息、跟踪尾随等方式对A某实施骚扰,致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正常生活陷入持续不安之中。期间,A某多次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求助,经公安机关调解后B某仍未停止侵权行为。后在派出所引导及那曲市司法援助中心协助下,A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孔玛人民法庭收到申请后即刻启动“快立快审快执”机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开展严谨审查。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离异后双方关系是否仍受《反家庭暴力法》调整。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家庭暴力的法律约束与司法干预,并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之规定,将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骚扰、跟踪等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精神。申请人提交的报警记录、问询笔录、通讯记录及现场视频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足以证明其面临现实危险,申请符合法定签发条件。
为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孔玛人民法庭严格遵循法定时限,在24小时内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以当面言语、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侮辱、骚扰、威胁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跟踪、接触申请人。该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个月。裁定作出后,法庭当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文书,同步将裁定书副本移送辖区派出所协执,构建起“司法裁定+公安联动”的立体保护防线,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作为色尼区人民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的依法办理具有三重突出意义:一是对《反家庭暴力法》适用范围的重要司法实践,精准回应社会需求,明确将离异关系等特殊群体纳入《反家庭暴力法》调整范围,纠正“离婚后骚扰不算家暴”的认知误区;二是彰显了司法为民速度与温度,通过24小时快速响应、证据链精准认定,为受害人提供即时法律救济;三是构建了多部门协同治理格局,联动公安、司法援助中心形成工作合力,为化解家事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效路径。
下一步,色尼区人民法院将以本案为契机,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一方面精准适用法律,加大对同居、离异、监护等各类特定关系中暴力行为的司法干预力度;另一方面深化与公安、妇联、社区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健全“申请-审查-裁定-执行-回访”全流程工作机制,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覆盖更广、响应更快、执行更严。切实以司法担当筑牢反家暴法治屏障,为构建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