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你说这事儿,最近我楼下夜市那对卖炒粉的小夫妻,好像又吵架了。 男的闷头颠勺,女的在旁边收钱,俩人谁也不理谁,空气都冻住了。 听旁边炸串的阿姨小声嘀咕,好像又是为了当初结婚那笔彩礼钱闹心,男的家里为凑钱还欠着债呢。 这结婚送彩礼,本来是个老礼儿,是图个喜庆和祝福,怎么现在好多地方,硬是变成了“一手交钱,一手交人”的买卖,弄得小两口还没过日子呢,先背上一身债,这婚结得还有啥滋味?
我有个远房表弟,去年谈了个女朋友,俩人处了五年,好得跟一个人似的。 去年夏天订婚,表弟家东拼西凑给了九万块钱彩礼。 结果呢,不知道为啥,婚期一拖再拖,拖到今年八月,表弟在微信上发了句“我们结束吧”,主动提了分手。 这下可好,为了要回彩礼,两家差点打起来,最后闹上了法院。 法院判了,让女方家退回五万四。 你看,五年的感情,最后就卡在这笔钱上,算来算去,情分也算没了。 我表弟妈现在一提这事儿就抹眼泪,说早知道这样,当初还不如不催他们订婚。
还有更离谱的。 我听说有个地方,有个人在四年里头,结了三次婚,每次都是认识没多久就闪婚,收完彩礼,过不了多久就又离了。 法院后来都看不下去了,直接判这种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说白了就是骗婚,判她把彩礼全退回去。 这不就是拿结婚当生意做吗? 听说还有因为不给彩礼或者彩礼谈不拢,闹出人命的极端案子。 这哪还是结婚啊,简直是走钢丝。
那有人可能要问了,这彩礼钱,到底啥样的情况能退,啥样的情况不能退呢? 我琢磨了一下法院判的这些案子,发现里头有点门道。 首先啊,最关键的就是看俩人最后结没结成婚,有没有一块儿过日子。 像儋州那对小年轻,婚礼日子都定好了,因为选结婚照、办酒席这些小事吵翻了,最后婚没结成,也没住到一起,法院就判女方把收的六万二彩礼,扣掉已经退的一万,剩下的五万二得还回去。 法官说得明白,给钱是为了结婚,结婚这个目标没实现,那钱就该还。
那要是像前面我表弟那样,订了婚甚至办了酒席,也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最后又分了呢? 这时候法院就不会让全退了,会看俩人在一起住了多久,有没有生孩子,是谁先提的分手这些情况,来判退多少。 比如有对网恋奔现的情侣,订婚后同居了,女方还怀过孕,后来因为感情不和分手,法院就综合考虑后,判女方退回一半的彩礼,也就是五万块。 还有一对,结婚不到一年半,天天吵架甚至动手,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法官考虑到男方家为了凑五万彩礼确实借了债,压力很大,但两人也确实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最后判离婚,同时让女方退了一万块钱。 这说明啊,法律也不是死板的,会看实际情况。
这里还有个挺重要的区别,就是“彩礼”和平时谈恋爱时送礼物、发红包是两码事。 比如情人节转个520、1314,生日送个礼物,这都属于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送出去就要不回来了。 但那种以结婚为目的,一下子给出去的大钱,比如订婚时给的十几二十万,那就是正儿八经的彩礼了。 有个案子,男的恋爱期间给女的还房贷、买车,法院认为这数额太大,超出了谈恋爱的正常范围,就是为了结婚才给的,所以也算彩礼,分手了也得还。
现在国家也看到这个问题了,觉得这股风气不好,一直在想办法管。 从中央的文件到地方的法院,都在说要治理“高额彩礼”,倡导新风气。 有些地方的村里,还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由村里有威望的人出面,劝大家别要太高彩礼,量力而行。 说到底,国家是希望彩礼能回到它本来的样子,就是个“礼”字,是份心意,而不是压垮两个年轻人和他们家庭的“债”。
其实吧,静下心来想想,彩礼这东西,本来应该是两个家庭帮着小两口,给他们的新生活一个温暖的启动。 但现在在很多地方,特别是有些农村,因为男孩多女孩少,彩礼价钱被越抬越高,成了“三金一钻”、“万紫千红一片绿”这样的硬指标,完全变了味。 这背后,有老一辈觉得“养女儿不容易”要补偿的想法,也有跟邻居攀比、怕丢面子的心思。 可结果呢? 往往是男方家掏空家底甚至欠债,女方嫁过去就得一起还钱,这日子从一开始就蒙上了阴影。 就像有句顺口溜说的:“婚前高彩礼,婚后生闷气,财产多算计,貌合神却离。 ” 一点没错。
我有时候在广场遛弯,听那些老头老太太聊天。 张大爷就说,他儿子结婚那会儿,亲家开口要二十万,他愁得整宿睡不着。 李奶奶接过话茬,说她闺女嫁人,她一分钱彩礼没要,就要女婿保证对她闺女好。 现在小两口自己挣钱买房买车,和和气气的,比啥都强。 你看,这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活法。
说到底,婚姻这条路,是两个人牵手一起走几十年。 一开始就被一大笔债压得喘不过气,或者因为这笔钱在心里结了疙瘩,往后的路还怎么走得顺当? 彩礼应该是锦上添花的那点甜,不该是拦在幸福门前的那座山。 当两个人决定结婚时,心里想的,应该是往后余生彼此的陪伴和温暖,而不是计算器上按来按去的那个数字。 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