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近期,不少品牌商品广告中的“小字陷阱”引发消费者吐槽。广告主体以醒目大字、生动视频突出折扣力度、产品功效等核心卖点吸引眼球,而关键的限制条件与免责声明等,则以字体微小、颜色暗淡的形式藏匿于角落,试图以模糊表达规避法律责任。
【点评】
用醒目的广告语吸引消费者,却把免责或限定内容缩小到几乎要用放大镜才能看清楚,让消费者在信息获取不全的情况下作出消费决策。这种“大字吸睛、小字埋雷”行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长此以往,将阻碍行业健康发展。
《广告法》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但目前,对于限定语应如何标注尚缺乏具体实施细则。这种模糊地带,让不良经营者有机可乘。
治理这一乱象,一方面,须完善法规细则,明确广告限定语标注标准,明确界定广告中视觉效果误导性设计构成虚假广告。另一方面,则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违规广告依法严惩,提高违法成本。只有让法律利剑高悬,才能让不良广告无处遁形,还市场一片清朗空间。
(文/余明辉 图/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