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雨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社交媒体的发展,朋友圈、流媒体平台的视频资料都有可能成为现有技术公开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近的案例中公布了一起朋友圈公开是否构成现有技术的案例,厘清了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而对于各大视频网站公开的视频内容,能否作为现有技术证据的争论也是一个热点。
其实专利局仅在针对哔哩哔哩(B站)上的视频能否作为现有技术证据就作出过多份无效决定,其中近期的决定要点都指明了B站的视频数据不能作为现有证据的原因。
这一点在最新公布的这份无效决定中,再次被证明。
本案涉及一件名为“机器控制设备、方法和装置”的专利ZL202111250792.4,无效请求人在提供的证据3和4中,都引用了B站上看着名称就比较专业的视频内容作为无效证据。
此后双方进行了口审,在口审中,请求人当庭提交了涉及证据3、4的(2025)厦鹭证内字第88198号公证书复印件,未提交原件; 对此,请求人当庭扫描上述公证书复印件上的二维码,在线演示该公证处涉及的“公证云”平台上存证的电 子公证书,专利权人当庭核对并确认该电子公证书、当庭提交的公证书复印件与证据3、4内容一致,但坚持认为请求人没有提交该公证书原件,不认可证据3、4的真实性。
请求人请求在口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涉及证据3、4的公证书原件提交合议组,其真实性由合议组代为核实,对此专利权人无异议。
此外,请求人当庭演示涉及证据3、4的哔哩哔哩网站视频,请求人主张证据3的公开时间以用户“a_What” 于2021年02月11日发表评论内容为“激光能够在纸上打标是什么原理呀”的评论时间为准,专利权人认为上述评论内容与视频内容无关,不认可证据3的公开日期;请求人主张证据4的公开时间以其视频上方显示 的2020年10月09日为准,专利权人也不认可上述时间为证据4的公开日期。
此后,请求人于2025年09月12日提交了涉及证据3、4的(2025)厦鹭证内字第88198号公证书原件。
合议组审理后,对于证据3和证据4作出如下认定:
请求人于口审结束后2025年09月12日提交了涉及证据3、4的(2025)厦鹭证内字第88198号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显示叶佳鑫于2025年09月08日通过“公证云”平台在线申办公证事项,并记载该公证处公证员于2025年09月08日调取了叶佳鑫在该公证平台办理的上述公证书所涉及的证据文件及相关电子数据、存档资料,查明如下事实:账号“yjx”(注册人:叶佳鑫)于2025年05月23日利用“公证云”平台中的 “见证实录”功能取证,保全1份在线录像和14份屏幕截图,经校验,公证书自生成之时起未被修改,与当日当时页面内容相符。
对于证据3和证据4的真实性,经合议组核实,上述公证书原件完整、清楚、符合规范,且与请求人于2025 年05月23日提交的证据3和证据4内容一致;因此合议组认可上述公证书的真实性,也认可证据3和证据4的真实性。
哔哩哔哩网站是国内知名视频发布和分享平台,根据对该平台机制的了解可知,用户在平台上传视频经审核通过后发布,系统自动生成发布时间;但视频发布之后,内容发布者可以随时修改视频内容和/或视频封面,修改后该视频的发布时间保持不变,不会留下修改痕迹。
对于证据3和证据4的公开时间,上述公证书原件右下角标第6/14页,证据3所涉及视频上方显示公布时间为2020年06月21日,第9/14页显示该视频下方有3条评论,其中一条为用户“a_What”于2021年02月11日发布的“激光能够在纸上打标是什么原理呀”评论,但上述评论仅为文字内容未带有相关图片。
鉴于哔哩哔哩网站的视频发布机制及上述事实,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凭现有证据所涉及个位数评论及上述用户“a_What”文字评论内容,不足以明确表明用户发布视频具有即时公开宣传或产品推广销售意图, 也无法确认用户在上述评论时间后未修改或编辑过该视频内容。
因此,基于目前的证据,无法直接推定该视 频与其评论时间具有对应性,进而无法确认该视频的公开时间,证据3所涉及视频中展示的内容不能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上述公证书原件第12/14页,证据4所涉及视频上方显示公布时间为2020年10月09日,第14/14页显示该视频的评论为0;鉴于哔哩哔哩网站的视频发布机制,在无其他证据佐证,诸如用户评论或较为明确的能表明其具有即时公开宣传或产品推广销售意图的情况下,仅凭现有证据不能确定证据4中的视频系于发布时间上传,即无法确认发布时间上传的视频是否自发布时间起未被修改或编辑过。
因此,基于目前的证据, 无法直接推定该视频与其发布时间具有对应性,进而无法确认该视频的公开时间,证据4所涉及视频中展示的内容不能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鉴于证据3、4不能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合议组对于涉及证据3、4的无效理由不再评述。
总结
从无效决定来看,双方及合议组在口审中,都未提及B站的视频能否作为现有技术证据,但是根据以往多份无效决定,这一理由已经在过去多次被提及。这也显示出,包括本案双方及代理机构的对于这一情况,也了解的不多。
因此这一点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宣传。
虽然如本案合议组所述,B站不记录修改的时间,但是根据经验可知,这一过程在内部应该都是会被记录的,因此如果是特别关键的视频证据,不妨试一试通过合法的手段寻求对关键信息的调取取证。同样适用于其他视频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