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导游刘某某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案例1
导游刘某某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2025年6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转办导游刘某某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经立案调查,导游刘某某接受新疆西部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接待旅游团,行程中向游客发表“不购物就单独约谈”“不消费会倒霉、漏财”“不买就是人品差”等言论。
导游刘某某进行导游活动时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导游刘某某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委派该导游的新疆西部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哈密市蜜游假期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年4月8日,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其母亲参加哈密市蜜游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2025年3月16日至26日云南11日游行程中,旅行社存在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经核查发现,该旅行社与游客未签订旅游合同。
当事人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新疆柏途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5年7月17日,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收到自治区本地文旅投诉平台投诉线索,投诉人于2025年7月参加了由新疆柏途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新疆8日游旅游团。7月14日,该旅游团在前往伊宁市途中,因司机不规范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4名游客一人重伤3人轻伤,行程安排中止。经核查,该旅行社通过车商租用了一辆越野车为游客提供运输服务,该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当事人新疆柏途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决定给予当事人处以停业整顿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6700.30元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张某处以罚款1万元。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相关线索和证据,已移交交通执法部门。
案例4
新疆众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2025年6月19日12时34分,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达坂城分局执法人员在乌拉泊收费站进行行政执法巡查时,发现新疆众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所属新A9***9号旅游客车由驾驶员郭某驾驶,从石河子市拉运乘客40人至吐鲁番市。经核查,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明确载明当日行驶路线为石河子市至乌鲁木齐市。新A9***9号旅游客车于2025年6月19日实际运行路线为石河子市至吐鲁番市,与包车牌载明路线不符。通过调查,发现新疆众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新疆众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6月26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新疆众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新疆团多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黄某某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5年7月12日,新疆团多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新AB***6小型普通客车在东桥交通服务站接受布尔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时,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达75毫克/100毫升,因涉嫌酒驾被依法查处。
经调查,该企业未落实《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规定开展安全告诫、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客运车辆驾驶员王某某酒驾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第一百零二条、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2025年7月30日,依法给予该企业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黄某某未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规定履行安全告诫职责、未履行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规定,依据第九十六条、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2025年7月30日,给予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黄某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企业驾驶员王某某酒后驾驶客运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项“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的规定,依据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该企业已采取解聘驾驶员王某某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