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一线三十余年,三百余起大案要案的实务经验,《审讯》一书并非简单的案情回忆,而是一部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操作细节的专业著作。
作者赵书彦先生,笔者尊敬的前辈,曾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大案要案室一室主任、高级检察官,主办了多起省内外具有标志性的案件。书中大量内容源于其亲办案件的实录与复盘——那些在讯问室里发生的心理博弈、策略上的取舍与人性的交锋,都被他以冷静而克制的笔触还原出来,使得阅读过程既有理论的理性,又有现场的温度与冲击力。
多年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笔者认为《审讯》最可贵之处,在于能够让人重新认识了审讯——不是对抗,而是沟通;不是压迫,而是揭示事实真相的过程。它让人看到制度改革背后的专业理性,也提醒我们:任何审讯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事实”在法治的框架下被准确呈现。
下面节选的这段内容,正体现了作者在审讯理念与实务操作之间取得的这种平衡与张力:
(原创声明:本文代赵检察官所发)
二、“圈套”或“演戏”——制造同案犯已供述的假象
所谓“圈套”或“演戏”,就是指审讯人员通过相互配合、表演制造共同犯罪嫌疑人或相关证人已交代的假象,从而获取口供的一种计谋方法。
这是一起贪污案,前一阶段的侦查结果表明,该案是由甲和乙共同实施的。其中,甲是主犯,乙是从犯,但二人均不供认其犯罪事实。于是我们采取了以下审讯技巧——“圈套”或“演戏”。其实质是制造同案犯已交代的假象。
1.甲乙二人被法警带到一间宽大的候审室内坐下,旁边有一位年轻、美丽、大方的书记员,她正在忙于打字。在此之前,审讯人员已经让法警和该书记员知道了他们随后将要扮演的角色。
甲被带进一间与候审室由一个门连接起来的审讯室。对甲的审讯毫无成果,但审讯人员得到的印象是甲肯定有罪。约20分钟后,审讯人员让甲回到候审室,让乙进入审讯室,并很正式地对负责押解的法警说,“先把甲押回看守所,路上注意安全”。法警答应说:“好的。”两名法警押着甲到院里,但警车不在。其中一个法警给警车司机打电话,司机回话说,车堵在了路上,堵死了,先等着吧。法警只好把甲又带回候审室等着。一个小时过去了,警车还没回来。审讯人员对乙的审讯也未获成功,但审讯人员没有让乙立即出去,而是把乙留在审讯室,自己来到候审室,当看到甲还在候审室坐着时,便不高兴地对法警说,怎么还没把甲送走。法警胆怯地说,车被堵在路上还没回来。审讯人员只好说,车回来马上把甲送走。随后,对书记员说:“请带着笔和纸到里面来”(有时也用手势表达这个意思)。书记员便带着笔、讯问笔录纸等进入讯问室。甲对此看得很清楚。但是,由于这一切都很自然,所以甲看不出这是在给他演戏。又过了一段大体相当实际记录5页口供所需的时间,书记员拿着记录着口供的笔录纸回到候审室,指着笔录上甲的名字让甲看并问,你的名字是这三个字吗?甲看后说是。然后,书记员从自己的桌子上拿上印台又回到审讯室。几分钟后便又拿着按手印的几页笔录出来进行复印。这时审讯人员把乙带出审讯室,又重新把甲带进审讯室。等甲坐下后,审讯人员带着轻松和成功喜悦的心情对甲说:“好了,你现在想为自己说点什么吗?我想这可能是你最后的机会了。”此时甲供认了。事后审讯人员与甲交谈,甲说:“乙已供述,自己再扛着已没有意义,那只能给自己加刑。”
2.审讯人员将甲带进一审讯室让其反省并写交代材料。然后,审讯人员到另一个审讯室审讯乙。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讯,审讯人员将乙从审讯室带出,故意把一只胳膊搭在乙的肩膀上,并表现出十分亲近的样子,边走边说,谢谢你的积极配合。此情景,在事先安排下,在不经意间让甲看到。这时的甲便可能产生疑问:“这小子(指乙)是不是交代了?”。如果这一疑问在甲的脑子中占了上风,那接下来对甲的审讯则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该方法是行之有效的。
上述的审讯技巧——“圈套”也同样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关键的证人(这个证人就相当于上述案例中的乙)。
三、让案犯写纸条
下面我还是以实际案例说明。该案是一起夫妻共同实施的行贿案,但经过几次审讯,夫妻二人均不供认犯罪事实,均坚持其说的都是实话。在此情况下,审讯人员可对丈夫说:“好吧,如果你坚持你说的都是实话,那这有纸和笔,你给你妻子写句话,告诉她你已经讲了实话,让她也讲实话,争取得到检察机关的谅解。不必说其他任何话。”可依照以下范例写:
某某你好:
关于我们与王某某交往的事,我已讲了实话,已得到司法机关的谅解,现在你也实事求是地讲吧。
老公某某
年月日
此时的有罪嫌疑人会处于两难境地。如果不答应的话,那就证明他说的不是实话。如果答应的话,他又担心妻子看后会受此影响,讲出实话。实践证明,此时的有罪嫌疑人会迟迟不作回答,或者回答含糊;即使有的勉强答应,却只停留在口头上,而不付诸行动。而无罪嫌疑人则会立即而且很坚定地答应。但最终大多数有罪嫌疑人会在审讯人员的逼迫下承认其先前说的不是实话,表示现在愿意说出真相,希望得到从轻处理。也有少数坚持先前说的是实话,而写上那句话并签名。当审讯人员将此话拿给他的妻子后,其妻子讲出实话的概率会大大增加。
四、测谎(微表情谎言识别技术)
在有些情况下,审讯人员可以向坚持无罪且认为自己说的都是实话的嫌疑人提出测谎要求。审讯人员可以说:“既然你坚持自己无罪且认为自己说的都是实话,那好吧,现在我就为你安排一次测谎,以此给你证明无罪和说的都是实话的机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的测谎技术已非常成熟,其准确率已达98%,仅次于DNA鉴定。目前许多国家已将测谎结果作为证据使用。对此希望你能配合。”此时,审讯人员应注意观察嫌疑人的反应。如果其同意且看来愿意尽快接受测谎,这通常表明他可能是无罪的;如果其拒绝或设法回避或找理由推迟,则通常表明他是有罪的。对拒绝测谎的嫌疑人,审讯人员应向其指出这一拒绝的罪证意义,其至少在客观上让人认为你(嫌疑人)是有罪的。在无奈之下,如果嫌疑人接受测谎,那测谎人员就通过技术操控,制造并夸大有罪嫌疑人说谎的测试结果。这一审讯技巧常常会促使嫌疑人供认自己的罪行。2006年我代表河北省检察院参与组织指挥石家庄市检察院查办的邢台啤酒厂厂长王建生贪污、受贿案就使用了上述审讯技巧,获得成功。
(测谎仪是“多参量心理测试仪”的俗称,它是一种心理测试仪器,工作原理是人在说谎时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而这种心理压力又会引起一系列的生理反应,如心跳加快、血压升高、手掌出汗、体温微升、肌肉微颤、呼吸速度和容量略见异常等,由于这些生理反应是受人体植物神经系统控制的,所以人的主观意志很难改变)。
微表情研究主要围绕人的非言语线索探究被研究者的心理。微表情是人在受到外界刺激后脸部肌肉组织做出的细小表情。埃克曼是研究微表情的先驱,他认为人除了有普通表情,还存在着两种常常难以被人察觉的表情:一种是弱表情,其强度非常低;另一种是微表情,其持续时间非常短。
微表情被认为与自我防御机制有关,表达了被压抑的情绪。微表情往往在人们撒谎时出现,表达了人试图压抑与隐藏真正的情感的意图;它是一种自发性的表情动作,与撒谎行为密切相关。
五、虚构情节
所谓虚构情节是指将实际不存在的事情,依据我们掌握的案情,通过想象描绘出来,目的是以此触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使其做出如实供述
如:我对石家庄铁路客运段安某某的审讯。
在审讯高某时,高某交代向安某某行贿五万元,但安拒不供认。安曾接受过高人指点,使其形成“只要你不承认,不管行贿人怎么说,检察机关认定不了你犯罪”的观念。针对上述情况,我经过认真准备便对安进行了审讯。
赵:安某某,我们谈谈吧。你从8月10日进看守所到今天第8天了,我想你在这8天中考虑了不少事情吧,……有狱友可能会告诉你,检察院多在蒙你诈你,你不讲,检察院就定不了你罪,只能放你,这就更加促使你坚定不交代的信心,是吗?你有这种心理是正常的,绝大部分人都会这样去想。但今天看在我们是老乡的面子上,我用事实告诉你,你的这种想法错了,这种想法会害了你。
我们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请你看清了:(1)这是高林对多人行贿的供述;(2)这是高的妹妹的供述;(3)这是林雅达公司会计记录的行贿账本及明细;(4)这是会计的证言;(5)这是高林给受贿人录的音;(6)这是你和高林的通话记录;(7)这是你的银行卡明细等等。
就以上证据,你说我们能不能认定你犯罪?你也是上过学的人。我可以明确地、毫无疑问地告诉你,检察机关已有充足的证据认定你犯罪,即使你一字不说,照样认定你犯罪,且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在以上出示的“证据”,只有高的供述,其他均是虚构的。但注意,你所虚构的情节不能让嫌疑人看出破绽。
(以上节选自《审讯》(赵书彦著)——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