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售烟,岳西烟草局依法查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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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柳*来

违法事实:10月23日查获向未成年人售烟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处罚决定(结果):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伍元(¥:15.00),并处以人民币伍佰元(¥:500.00)的罚款。

决定机关:岳西县烟草专卖局

决定时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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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融媒体中心



来 源 | 岳西县烟草专卖局

编 辑 | 刘倩  责 编 | 吴传攀  监 审 | 林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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