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中200元!广东“发票抽奖”开始啦,消费记得开发票

消费开票可以抽奖

最高奖金为200元

直接转入支付平台账户

📢 📢 📢

广东发票抽奖活动今日开启啦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广东省商务厅和广东省财政厅开展“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发票抽奖活动。发票抽奖活动是广东省2025年“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消费季六大优惠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





可参与抽奖的发票有哪些?



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进行零售、住宿、餐饮消费时,取得省内经营者依法开具的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均可参与抽奖。


可参与抽奖的发票包括:

(1)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以下情形,不能参与活动:

(1)已作废或红冲的普通发票;

(2)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4)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5)受票方未实名的普通发票;

(6)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参与活动的发票需以个人为购买方(购买方名称需与参与人实名认证信息一致),且每张符合条件的有效发票仅可获得1次抽奖机会,不可重复上传、重复参与。




如何参与抽奖?



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个人消费者可登录“粤税通”小程序,进入【我的发票-个人有奖发票】活动专区,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图片




奖金直接转入支付平台账户



本次发票抽奖活动共设5个等级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本次活动采用“即时开奖”模式,消费者提交发票信息并经系统核验通过后,将立即进入抽奖界面,实时显示中奖结果。中奖后,奖金将直接转入消费者绑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一图读懂 

👇👇👇



图片
图片




来源/佛山发布、广东税务、信息时报

编辑/胡伟亮

审校/马永钊 赵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