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事关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调整优化

11月26日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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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

为更好满足群众

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

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显示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调整优化内容如下↓


一、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30%。对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30%,并且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提高购买“以旧换新”“好房子”等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


  缴存人购买疆内“以旧换新”、“好房子”、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的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30%。


三、降低保障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购买疆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四、优化首套房区域认定


  缴存人在全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任一县(市、区)无自住住房且购买自住住房,或疆内其他中心缴存人在该管理中心管辖区域范围内(指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业务管辖区域,下同)任一县(市、区)无自住住房且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在疆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疆外缴存人家庭,在该管理中心管辖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按照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认定缴存状态,缴存状态正常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偿还贷款年龄上限


  将借款人偿还贷款年龄上限由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统一延长至68周岁,最长贷款期限仍不得超过30年。允许在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允许父母、子女直系亲属之间互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若其父母或子女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与借款人的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直接用于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优化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调整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申请次数,将借款合同履行期内贷款期限变更业务仅可办理一次,调整为可变更两次。贷款期限变更后,若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即5年以上的贷款缩期至5年以下或5年以下的贷款展期至5年以上),自贷款期限变更之日起,按照当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重新计算贷款利息。


八、扩大租房提取范围


  对克拉玛依市已有自住住房,但因子女教育(限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或通勤距离较长(跨区及以上通勤)租房的缴存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实际的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租房发票的实际租金及管委会确定的租房提取最高额度。


九、支持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在电梯更新改造竣工验收后两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电梯改造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十、支持既有住宅居住设施适老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为其名下或父母名下在该管理中心管辖区域范围内的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的(如加装扶手、防滑设施等),在适老化改造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住房、同一住房公积金账户只允许以适老化改造名义提取一次。


十一、因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直系亲属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解决缴存人家庭实际困难。其中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取的,伤残等级达到六级(含)以上,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申请提取的,应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


十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


  缴存人自政策执行之日起购买自住住房缴纳契税的,在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之日起2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十三、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该《通知》由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如有意见建议

可于12月5日前

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等方式

反馈至该管理中心

信函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胜利路33号市机关2号楼130-2室

邮政编码:8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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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排版:宁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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