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从业者、重型货车车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从业者、重型货车车主朋友们:
你们好!
机动车尾气排放与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息息相关,为守护我们共同的蓝天,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行为、确保机动车达标排放,不仅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更是对美好生活环境与身体健康的有力守护。在此,我们真诚致信,温馨提示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共同防范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
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从业者:
请严守职业底线,杜绝弄虚作假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机动车排放达标上路的重要“守门员”。我们郑重提醒您,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禁以下行为:
1.通过使用作弊装置,如OBD作弊器、尾气检测作弊器、检验模拟器等,实现屏蔽真实、伪造虚假检验数据的目的;
▲图1 使用OBD作弊器后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2.检测过程造假,如人为放宽检验方法检测、向冒黑烟车出具合格报告等;
3.替车检验。使用合格车辆代替不合格车辆检测,使其获取合格检测报告。
▲图2 替车替气用装置
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如修改并调低车辆额定功率参数、修改底盘测功机等检测设备参数通过检验等;
5.不检、漏检,直接出具合格报告,如不上线检验直接出具合格报告等;
6.其他不规范检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使用OBD作弊器、尾气检测作弊器、检验模拟器等方式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存在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等情形,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存在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或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情形,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珍惜职业声誉,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检验市场秩序。
二
致重型货车车主:
请履行环保责任,警惕“三不两改一黑”问题
重型货车是道路运输的主力,其排放状况直接关系到区域空气质量。我们呼吁各位车主切实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特别要警惕和杜绝以下“三不两改一黑”违法违规行为:
1.“三不”: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例如故意损坏或拆除颗粒物捕集器(DPF)、故意不添加尿素、使用便携式屏蔽器干扰系统等。
2.“两改”: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例如垫高温度传感器、篡改系统参数等。
▲图3 温度传感器被垫高
3.“一黑”:排放烟度超标,冒黑烟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OBD系统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或者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
蓝天白云,你我共建。规范有序的机动车排放管理秩序,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和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努力,自觉守法,坚决抵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守护我们共同的蓝天贡献力量!
祝您事业顺利,出行平安!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内江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28日
来源: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辑:罗雪颖
责编:刘春云
审核:曾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