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黔东南已有4人被刑拘

近日,黄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将涉嫌聚众斗殴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送往看守所羁押。截至目前,该案已有4名涉案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次精准打击有效震慑了辖区内街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筑牢了坚实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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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25年9月18日,黄平县公安局新州中心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一名群众报警称,在新州镇殡仪馆附近有多人持刀打斗,自己已紧急离开现场,具体情况不明,请求警方立即处置。


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封锁管控和细致勘查。经核实,系杨某某、樊某某、潘某某、李某等人与他人事先约定在此处进行聚众斗殴。民警当即将现场涉嫌打架斗殴的相关人员全部依法带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并对现场发现的铁棍等涉案工具依法予以收缴。


随着调查的深入,这起聚众斗殴案的起因逐渐清晰。原来,李某与赵某二人此前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先后通过网络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作品,相互嘲讽,并针对对方所骑车辆进行贬低。在后续的私信沟通中,二人言语冲突不断升级,情绪愈发激动。随后,赵某向李某索要位置,声称要前往黄平“解决问题”,双方随即各自邀约朋友,约定于918日晚在新州镇殡仪馆附近“了断”此事,最终引发了这场聚众斗殴事件。


案件发生后,黄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治安大队及新州中心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专案组民警克服诸多困难,通过现场勘查、证据固定、走访排查、讯问取证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迅速查清了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明确了各嫌疑人的责任。


1126日,黄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送往看守所羁押。截至目前,已有4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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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均需遵守法律法规。朋友间产生矛盾应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沟通解决,切不可因一时冲动,采取打架斗殴等极端方式,更不能邀约他人“出头”,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下一步,黄平县公安局将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坚决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群众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


来源:黄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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