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一楼盘被查!罚了29万多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封面来源AI配图



案件名称:文成县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典山庄项目部涉嫌其他违法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税三稽罚〔2025〕9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文成县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典山庄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黄某某


执法部门:温州市税务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1-1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附件16.偷税的规定,鉴于你单位配合检查、未预缴税款

处罚决定:罚款29548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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