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电动自行车全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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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们,请注意!

今日(12月1日)起

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均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

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时

请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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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后,如何选购新车?

看CCC认证


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获得认证并在车身上标注CCC标志,表明这辆电动自行车经过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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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产品合格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有产品合格证,一车一证。消费者在购买时可核对随车附带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型号、整车编码等信息参数与实车一致。


如需进一步核实产品合格证真伪和CCC认证证书是否有效,可扫描产品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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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点击“认证结果”,在“证书编号”栏中输入CCC证书编号,然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该认证证书的状态。


选对合规车,让安全“硬件”达标

但更要守好规矩

才能守住安全底线

近日,广州交警公布了两起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案例一:


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横过马路时闯红灯,导致和一辆小车发生碰撞,王某受伤,两车受损。


交警认定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负全责,小车驾驶人没有责任。


案例二:

机动车道是绿灯的时候,人行道是红灯,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闯红灯,导致和一辆小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


交警认定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无责任。


责任划分不是“我弱我有理”

根据有无违法行为

为原则判责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电动自行车一方存在过错,并主张电动自行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事故各方交通工具危险程度等因素。


据悉,目前交警公布的电动自行车与汽车在交通事故中的判责,早已打破了“我弱我有理”的方法,根据有无违法为原则判责。


律师解读

新司法解释倒逼电动自行车车主

遵守交通规则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是划分双方责任的核心准则,即便机动车一方不存在过错,若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机动车方通常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次要责任,这一规定虽体现了人文关怀,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电动车驾驶人忽视交通规则,同时引发机动车方对“无过错仍需担责”的争议。


孙宇昊表示,针对电动车方因自身过错导致机动车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况,过去因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裁判标准,如今最高法征求意见稿已明确,此时电动车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会综合考量电动车方的过错程度、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


孙宇昊表示,最新司法动态的核心影响在于:一方面明确了电动车方在过错情形下的赔偿责任,解决了过去司法实践中“电动车致机动车损害无明确赔偿依据”的分歧;另一方面也打破了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作为弱势方无需担责”的误区,倒逼其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保留了对电动车驾驶人的适度保护(如机动车无过错时仍需承担一定补偿责任),也保障了机动车方的合法权益,让责任划分既体现公平原则,又具备较强的实践可执行性,兼顾了双方合理权益,便于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执行。




广东交警提醒

闯红灯属交通违法行为

看灯通行

留意路口

安全第一!


源:“央视新闻”“广州日报”微信公众号、广东交警、广州交警
编辑:周媛
校对:张龄丹、龚湘怡 
责编:蒋锦彤
编审:詹苹苹
签发:刘荣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