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03时许,驾驶人巴某驾驶藏AMT**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江孜县英雄路行驶至英雄路与上海路十字路路口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巴某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11月28日04时许,驾驶人敬某驾驶藏 D3H**号轻型多用途货车,沿江孜县上海路行驶至上海十字路路口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敬某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11月28日04时许,驾驶人边某驾驶藏 A0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江孜县上海路行驶至上海路与江虹路十字路路口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边某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