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某、敬某、边某被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耳熟能详的话,从来不是一句简单的宣传语,而是守护生命安全的 “警醒声”。然而仍有驾驶人心存侥幸,试图跨越安全红线。11月28日凌晨,日喀则市江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警力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江孜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点精准布控、依法执法、严厉打击,通过一夜之间查获3起酒驾违法行为,有效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持续敲响警钟:触碰酒驾红线,必将付出代价。

案例一

11月28日03时许,驾驶人巴某驾驶藏AMT**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江孜县英雄路行驶至英雄路与上海路十字路路口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巴某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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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1月28日04时许,驾驶人敬某驾驶藏 D3H**号轻型多用途货车,沿江孜县上海路行驶至上海十字路路口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敬某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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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11月28日04时许,驾驶人边某驾驶藏 A0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江孜县上海路行驶至上海路与江虹路十字路路口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某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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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江孜县公安局向全体交通参与者发出郑重提示:

认清法律红线,勿碰酒驾底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一旦被查,将面临驾驶证记分、罚款、暂扣等处罚,若达到醉驾标准,还将追究刑事责任,留下终身案底,影响本人及子女政审,切勿抱有 “少量饮酒没事”“深夜没人查” 的侥幸心理。

重视安全危害,守护生命安全: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人判断力、反应力与操作能力,尤其凌晨时段光线不足、视线受限,酒后驾车极易引发追尾、碰撞、翻车等恶性事故,不仅会造成自身财产损失,更可能夺走他人生破坏多个家庭幸福,切勿因一时疏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知晓执法态势,打消逃避念头:江孜县安局将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的严管高压态势,采取“定点查处+流动巡逻”“日间管控+夜间突击”模式,在全县范围及凌晨等酒驾高发时段不定时、不定点开展执法检查,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触碰酒驾红线,必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树立文明理念,选择安全出行:请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理念,聚餐聚会时提前规划出行方式,主动选择代驾、出租车或由未饮酒亲友接送;发现身边有人酒后准备驾车,应及时劝阻、制止,共同抵制酒驾陋习,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交通安全关乎
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敬畏生命、敬畏法律
共同营造
安全、文明、有序的
道路交通环境

审 核:张        达

初 审:孔  垂  义

编 辑曾  樟  炜

来 源网信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