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让直行,全责!

“转弯让直行 路口需慢行”

这样简单的道路通行规则

可谓是人人皆知

但总有人只是把规则挂在嘴上

却没有付诸行动

等到出了事故才后悔


2025年11月6日7时35分许,李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沿新安县晴川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滨河北路交叉口处,向北左转弯过程中,与郭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该起交通事故造成郭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综合分析认定:小型新能源汽车驾驶人李某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充分观察道路通行状况,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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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车辆与转弯车辆

难免会“狭路相逢”

此时直行车辆车速一般都较快

如果转弯的车辆一味抢行

那交通事故就在转瞬间

转弯车和直行车相遇时

到底该怎么“让”呢?

01
转弯让直行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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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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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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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右转让左转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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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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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让右原则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也要执行“让右原则”。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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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让一让”

道路通行更顺畅

在通过路口时

无论是转弯车辆,还是直行车辆

都应减速慢行、留心观察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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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新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