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1.35亿!头部券商高管“老鼠仓”交易11.9亿

又有券商高管老鼠仓”被监管重罚。

11月28日,江苏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曾担任某证券公司副总裁的陈某涛,被江苏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并处以9030.1万元罚款,“没一罚二”合计罚没1.35亿元,同时被采取8年及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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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某涛自1999年8月起在某证券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副总裁等职务,涉案期间系证券从业人员。陈某涛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

其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有关证券交易方面,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相关私募基金、个人在某证券公司开立的3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趋同组合账户)的交易信息,控制“韩某”中信证券信用账户等8个证券账户,与趋同组合账户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其二,违规买卖证券。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前述8个证券账户及“韩某”中信证券普通账户等共计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扣除前述陈某涛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买入及与趋同买入对应的卖出金额后,累计交易股票3.34亿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证监局表示,以上违法事实,有某证券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相关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听证中陈某涛曾以“对金融行业有贡献”、“无力承担巨额罚款”为由申辩,请求将罚款倍数调减至一倍。

不过,江苏证监局复核后认为,量罚时已综合考量当事人的任职情况、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交易金额及违法所得等因素,对其处罚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相关案例在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与本案并不相同,不具有可比性,且当事人提出其存在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无法负担巨额罚款等情形,并非法定的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理由。

最终,江苏证监局对陈某涛合计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并合计处以9030.1万元罚款。合并计算后,陈某涛合计被罚没1.35亿元。

此外,鉴于陈某涛作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交易金额及非法所得较大,违规买卖证券持续时间较长,交易金额及非法所得较大,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江苏证监局对陈某涛采取8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陈某涛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

鉴于陈某涛上述行为影响证券交易公平,情节严重,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陈某涛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陈某涛案绝非孤立,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老鼠仓”的查处力度持续升级,多起涉案金额大、涉案职位高的典型案件相继曝光。

11月13日,黑龙江证监局公布罚单,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被合计处以470万元罚款,涉三方面违规,一是利用自营账户未公开信息交易直接控制他人账户买卖中国卫星保利发展等177只股票;二是暗示他人进行趋同交易2.12亿元;三是依从业人员身份违规买卖股票。

5月30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一张罚单,时任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海鹏合计罚没426.28万元,2019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他控制亲属账户组,与托管在中信证券的某基金趋同交易76只股票,趋同交易金额达2900.38万元,盈利约213.14万元。

今年1月初,重庆证监局披露罚单,孙永祥在担任湘财证券总裁及高级顾问期间,实施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暗示他人交易及违规买卖股票等多种违规行为。该案最终罚没金额合计高达1842.29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遏制“老鼠仓”行为需要法律监管、技术手段与行业自律多管齐下。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增强法律威慑力;在监管技术上,需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扩大监管数据维度,优化分析算法,提升对内幕交易的识别精度和查处效率。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信息隔离机制,从源头防范未公开信息泄露。同时,需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违规红线,引导从业者敬畏法律、恪守诚信,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来源:经理人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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