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要征地!

近日,芗城区发布2则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收土地有2幅

分别为

西湖生态园片区B01地块

漳州市人民医院西湖院区项目

2幅地块用地纵面积共9.1599公顷

约137.4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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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征收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西湖生态园片区B01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西湖生态园片区B01地块位于芝山街道前山社区。


二、征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西湖生态园片区B01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西湖生态园片区B01地块用地总面积4.7536公顷,其中芗城区芝山街道前山社区水浇地0.0956公顷、旱地0.0137公顷、果园2.4272公顷、其他园地0.566公顷、其他林地1.1261公顷、农村道路0.0072公顷、坑塘水面0.2585公顷、设施农用地0.0256公顷、田坎0.0031公顷、村庄0.2306公顷。


西湖生态园片区B01地块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的总面积0.0072公顷,其中属于芝山街道前山社区农村道路0.0072公顷。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芗政文〔2023〕91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芝山街道前山社区区片综合地价为15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西湖生态园片区房屋征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漳芗政文〔2017〕60号)的规定执行。房屋拆迁由芝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西湖生态园片区房屋征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漳芗政文〔2017〕60号)的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7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6人)全部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芗城区人民政府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漳芗政文〔2009〕172号)、《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芗政办〔2012〕92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漳芗政办〔2018〕128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8〕144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芝山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芝山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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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征收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州市人民医院西湖院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漳州市人民医院西湖院区项目位于芝山街道林内社区。


二、征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州市人民医院西湖院区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漳州市人民医院西湖院区项目用地总面积4.4063公顷,其中芗城区芝山街道林内社区旱地0.776公顷、果园0.2718公顷、其他园地1.4415公顷、灌木林地1.8886公顷、村庄0.0284公顷。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芗政文〔2023〕91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芝山街道前山社区区片综合地价为15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西湖生态园片区房屋征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漳芗政文〔2017〕60号)的规定执行。房屋拆迁由芝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西湖生态园片区房屋征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漳芗政文〔2017〕60号)的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4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3人)全部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芗城区人民政府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漳芗政文〔2009〕172号)、《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芗政办〔2012〕92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漳芗政办〔2018〕128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8〕144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芝山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芝山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来   源/芗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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