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执行人角度,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至少要了解以下法律规定:
1.执行程序的“送达”,并不要求被执行人签收,只要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即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普通人经历过诉讼程序后,可能会产生一种错觉,比如,认为只要自己不接电话,不签收法院邮寄文件,不点击电子送达的短信或小程序通知,法院就无法送达。在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需要公告送达,又可以“拖延1个月”的公告送达时间。
但是,执行程序并不强调“送达”,而是强调“发出”,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只要法院发出了执行通知,相关执行文件就对被执行人生效了,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扣划、拍卖、限高……等各种执行措施。
2.从被执行人角度,执行法院会发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听证)传票》等法律文书,一旦拒接电话,也不去及时查看法院发来的文件,可能会错过向法院申报财产、参加听证程序的机会,导致不利后果。
(1)错过向法院申报财产的
法院会视为被执行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会认为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从而把被执行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反之,假设被执行人确实没钱了,收到《报告财产令》后,积极、及时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不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是只列为“被执行人名单”,少了“失信”二字,各类限制措施可能会少很多。
(2)错过听证程序的
对于涉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比如执行公司财产过程中,需要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及股东发出听证程序的《传票》,给予被执行人、相关股东过来陈述答辩意见、提交答辩证据的机会。假设被执行人拒接电话、拒收任何通知材料,这些听证程序法院均可缺席审理,追加股东、其他被执行人的概率会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