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投置业公布了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首期活动公告(第3号)
增加收购名额500套
具体信息,一起来看!
自我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开展以来,改善性住房需求得到有效释放,活动整体反响热烈。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范围,更好满足市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经研究,现就首期活动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一、 增加收购数量
鉴于首期活动报名规模超预期,且前期房屋评估、协议签订等工作推进顺利,在首期500套旧房收购目标的基础上,我司决定针对已报名的房源,增加收购名额500套,并按资格顺序依次开展实地踏勘、房屋价值评估及旧房收购等工作。
二、 政策实施标准
本次新增收购工作,将延续《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首期活动公告》(2025年9月5日发布)中明确的收购条件、评估标准,以及抵价券与换购券的发放、使用规则,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与公平性,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三、 咨询方式
对本次活动还有疑问的市民
欢迎垂询城投置业客服人员:
(一)电话客服
0574-87815550
0574-87815551
0574-88135288
(二)线上客服
政策来源:宁波城投
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8ISXN-xc_AVJgd7YxOdRNw
(摄图网_501575762)
(更新至2025年11月26日)
不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换房人需在交易过户前腾空房屋,在过户并交割后,城投置业向换房人发放抵价券及换购券;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 的,在签订完租赁协议并完成过户交割后,城投置业向换房人 发放抵价券及换购券。
换购券、抵价券均须在30日内使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 签),换购券逾期未使用视为自动放弃;抵价券逾期未使用,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换房人自行承担。
换房人使用抵价券和换购券购买新房时,所选新房总价 (可包含有产权的车库、储藏室等附属设施价值)必须高于抵价券、换购券和首付款的合计金额。
换房人在抵价券、换购券有效期内可向城投置业提出更名申请,更名对象仅限于换房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即 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仅允许更名一次。
(一)为建成时间在2005年1月1日前的商品住房(含安置房、房改房),且建筑面积≤120㎡;
(二)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的商品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如为国有划拨土地,需在交易过户前补缴土地出让金,转换成国有出让);
(三)房屋需为自然人所有,产权清晰且无查封等限制情形,符合交易条件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
(四)存在租赁关系的,须在旧房交易过户前予以解除并腾空。如维持原租赁关系,则需提供原租赁协议(合同),并与城投置业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
(五)按规定已足额交存或续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旧房交易过户前足额缴纳);
(六)旧房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不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矛盾纠纷、设施设备缺失等问题;
(七)多子女家庭(指一对夫妻共同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优先参与本次活动。
(图虫创意-908677366068281442)
▌来源:宁波城投、宁波本地宝整理等
▌编辑:拉面(乐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