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遏制打击露天焚烧等
野外用火违法违规行为
11月26日
九湖镇联合派出所
对辖区内一起违规露天焚烧行为人
进行严肃处理
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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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科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以“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此,我们向您提出倡议
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不乱堆乱放秸秆。
二、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人人参与、全民行动,从我做起,坚决抵制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违法行为。
四、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人人争做资源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的带头人。
▌本文来源:九湖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