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通道是火灾救援的“生命通道”,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将严重影响灭火救援效率,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保障通行秩序,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结合青田侨乡实际,现将集中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即日起
(一)全县14条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具体包括:
1. 塔下社区:塔下社区大门口—公路局路口、国税门口—马鞍山路路口、烟草局上下路口、江滨苑入口—体育场路;
2. 月里湾社区:月里湾菜市场入口、塔山路—机关幼儿园路口;
3. 鸣山社区:鸣山小区入口;
4. 花园降社区:青田红静家电门口、龙东小区14幢路口;
5. 新建岭社区:新建岭36号旺旺超市门口、新建岭小区1幢入口;
6. 东门社区:会展中心—香溢晶座周边、龙津路114弄—临江路;
7. 宝幢社区:宝幢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路口。
(二)全县所有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
重点清理整治下列影响消防车通道通行的行为和障碍物:
(一)违法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
(二)擅自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广告牌等固定障碍物;
(三)私家车、公务车停放以及摊位占用等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为宣传劝导期。对发现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将及时劝阻制止;对拒不听从劝导的,依法拍照摄像固定证据,并移交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处理。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一)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田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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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青田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青田传媒集团
编辑 | 陈芩芩
责编 | 林璐
审核 | 刘献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