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击 守护南粤”典型案例公布
梅州市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埔分公司使用超期未检验合格的电梯案
2025年6月4日,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电子检测系统发现大埔县湖寮镇某小区使用的两台电梯超期未检,于当天对电梯维保公司发布电梯停运信息。2025年6月6日,该局对上述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上述电梯未停止使用,且有乘客乘坐上落。经查,涉案电梯的使用单位为梅州市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埔分公司,因该公司未及时缴清年检费用,导致涉案电梯未按时检验,且未按规定停止使用涉案电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2025年8月19日,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埔县高陂镇某商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燃气灶的行为案
2025年7月25日,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埔县高陂镇某商店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现场发现两台燃气灶未装置自动熄火装置,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从网上购进上述两台燃气灶,购进单价90元/台,销售单价120元/台,未售出。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燃气灶的购进单据及供应商经营资质等相关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9月11日,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燃气灶并罚款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