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25万!女子476笔“0元购”惊呆网友:平台漏洞不是法外之地

当“薅羊毛”变成“宰全羊”,法律的红线已然亮起。

浙江台州,一名50多岁的女子程某,在两年内通过同一家商超的外卖平台,完成476笔“神操作”:下单、申请退款、等待商家照常发货,最终实现“0元购”。当她沉浸于这种“解压式”消费时,却不知自己已踏破民事与刑事的边界,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立案。

图片警方追回的商品 图片来自椒江公安

此案引发热议:“利用平台漏洞算犯罪吗?”“退款不退货,到底是谁的锅?”当规则被钻空子,谁该为这场“羊毛盛宴”买单?

是“薅羊毛”还是诈骗?关键在这三点

许多人认为,利用平台漏洞顶多是“不道德”,离“犯罪”还很远。然而,程某的行为已远超普通“薅羊毛”范畴:

1. 主观故意明确

程某并非偶然发现漏洞后及时停止,而是在两年间持续、多次操作,非法占有目的明确。法律上,“明知无权取得而反复取得”即构成非法占有。

2. 手段具有欺骗性

她申请退款时,实际上并无退货意图,却让平台误以为她会退货,从而错误地执行退款并继续发货。这正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核心特征。

3. 数额巨大,性质升级

25万元的涉案金额,已远超普通纠纷的范畴。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通常指3000元以上),即构成诈骗罪。程某的涉案金额已属“数额巨大”。

图片警方追回的商品 图片来自椒江公安

为什么不是“不当得利”,而是诈骗?

有人质疑:这不就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吗?为何要动用刑法?

事实上,二者有本质区别:

- 不当得利:一方获益无法无据,但非主动骗取,如银行误转账、商家多发货。

- 诈骗罪:行为人主动实施欺骗,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在本案中,程某主动申请退款却不退货,让平台误以为她将退货而退款,这已构成典型的诈骗行为链条。

平台有漏洞,就能免责“薅羊毛”吗?

这是本案最值得深思的问题:平台规则不完善,是否意味着用户可以肆意利用?

答案是否定的。

法律不会因规则存在漏洞而豁免恶意行为。正如“门未锁不等于请君入室”,平台的技术缺陷或流程疏忽,不能成为非法占有的“通行证”。

更重要的是,平台漏洞的存在,反而凸显了用户诚信义务的重要性。当用户发现明显错误仍故意利用,实际上是在测试法律的底线。

提醒:这些“薅羊毛”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 伪造信息“薅羊毛”:如虚构身份、地址骗取新人优惠

- 利用系统漏洞反复获利:如程某案中的退款不退货

- 组织化、规模化套利:如组建群聊教授方法并牟利

- “薅羊毛”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但通常3000元即可刑事立案

在规则与漏洞的灰色地带,有人选择提醒平台修补漏洞,有人则选择趁机牟利。而这不同的选择,最终导向了完全不同的人生轨迹。

法律从不要求人人成为道德楷模,但它坚决惩罚那些将他人损失建立在自己收益之上的行为。当“薅羊毛”变成“割羊肉”,法律的刀锋必将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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