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甲醛加工食品、超范围使用添加剂……11月26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违法案件。
3月20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重庆楚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种不同口味“香菇豆干”标注的营养成分一模一样,涉嫌虚假标注营养成分。经调查,当事人未检测上述产品营养成分,而是参考类似产品营养成分表并修改数据后标注在包装上,违法所得280元。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更是危害严重。3月4日,大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依法对当事人钟某进行立案查处。钟某因销售的保健食品中检出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成分,被人民法院判决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大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违法使用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的溶剂加工食品也不容忽视。7月13日,合川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在谭某平经营场所查获使用甲醛溶液(福尔马林)加工的牛腿骨5.44千克,经检验甲醛含量为910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调查,当事人将购进的牛腿骨用甲醛溶液加工后销售,货值金额1132元,违法所得80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同时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8月12日,璧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调查发现,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罗某丹通过小红书、微信等方式销售名为“韩国减肥产品”的食品,货值金额19890元,违法所得6510元。经检验,该食品检出比沙可啶、对乙酰氨基酚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510元、罚款49725元的行政处罚。
2月24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重庆渝某隆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配料间存有食品添加剂过氧化氢23桶、冻库内存有半成品猪黄喉210千克。经调查,当事人在猪黄喉胀发过程中使用过氧化氢进行增白、防腐、增脆等,且未做投料、生产记录,违法所得8190元,货值金额17010元。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210千克、没收违法所得8190元、罚款10206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已累计查处相关违法案件6411件,有力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