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11月25日清晨6时20分,抚宁区法院开展第17次“拉网式”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紧盯“涉民生”案件,行动前,执行干警提前分析案情,制定行动方案;行动中,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协调,向被执行人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董某某诉魏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抚宁区法院判决被告魏某某于判决生效30日内给付董某某19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因魏某某未履行,董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但因魏某某未按和解协议支付案件款,执行法官得到线索后及时行动,将魏某某拘传至法院,在法律威严与专项行动强力威慑下,魏某某当场缴纳案件款15000元,并表示后期款项会按和解协议及时履行。
被执行人安某涉多起执行案件,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线下调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亦未找到被执行人行踪。后干警充分利用法院与铁路公安联控被执行人机制,将安某纳入联动查控被执行人名单。此次行动前,我院收到北京铁路公安处反馈,执行法官一行迅速赶往火车站,与车站派出所干警协作执行,成功将安某控制。安某不配合执行工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我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截止目前,抚宁区法院共到达执行现场18处,拘传4人,与铁路公安联控被执行人1人,拘留2人,张贴传票12张,执行完毕1件,达成和解3件,执行到位金额23.5万元。
下一步,抚宁区法院将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优化执行策略,以雷霆之势捍卫司法尊严,用坚实行动筑牢保障胜诉权益的最后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