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元谋县一货车司机
刚刚接下又一笔“丰厚的”货运订单
却遭货主紧急借款
刚把钱款转出救急
对方转眼消失无踪
元谋县检察院
办理了这起“运单骗局”案件
↓走去看看↓
套路揭露:
杨某(骗子)在多家货运平台APP上发布虚假货源信息,又通过当面商谈获取货运司机信任后,编造“货款不足”“银行卡限额”等虚假理由,向货运司机“借款”,一旦货运司机将款项转至其指定账户,杨某便立即中断联系,携款逃离。截至案发,杨某以“假运单、真借款”套路,先后多次骗取多名货运司机钱款,累计金额达人民币16000余元。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证据,认为杨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杨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1.货运平台上发布的货源信息,尤其是报酬优厚的订单,要保持警惕;接单前要做好货、人、车验证,多方核实发货人身份、货物真实性等信息。
2.坚持使用平台官方提供的支付渠道进行运费及相关款项支付,切勿脱离平台进行私下转账交易,避免资金脱离监管和保护。
3.运输过程中,如遇货主或托运方以任何紧急理由提出借款、垫资等要求,务必高度警惕,极有可能是诈骗陷阱,应果断拒绝,并及时通过平台客服反馈情况。
4.一旦发现可能被骗,应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账号信息、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编辑/杞正慧
来源/“楚雄政法”微信公众号
一审/杞正慧
二审/李仕霖
三审/邓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