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职务侵占罪获刑,重审后免予刑事处罚,法院:系犯罪预备

近日,当事人周立(化名)向九派新闻爆料,其曾与人合伙开医院,自己因职务侵占罪获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后经法院重新审理,其犯职务侵占罪,但其系犯罪预备,可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文书显示,河南栾川县法院认为,周立在经营管理栾川仁和医院期间实际支付康实(化名)医疗设备款共49.824万元(含税款56000元),其为达到非法占有栾川仁和医院财产的目的,采取虚增设备采购款的方法,让康实开具80万元购买设备的增值税发票(案发时该票据尚未交医院财务入账),多开购置医疗设备等支出30.176万元。

对此,周立表示不服,打算继续走司法途径申辩。

【1】一审认为其虚列开支45.9万元,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周立告诉九派新闻,他原本是西峡县一家医院的医生,其与周某某系远房亲戚,2017年,二人商定在栾川合办一家医院。

2018年1月5日,栾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文,同意周立在栾川乡雷湾村设置筹建栾川县仁和医院,该医院设置标准为一级综合医院。

次月17日,周立与周某某签订《栾川仁和医院出资协议书》,约定二人共同投资开办和经营栾川仁和医院。该医院的首期投资由周立出资102万元占51%股份,周某某出资98万元占49%股份,并约定周立担任栾川仁和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和院长,协议还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同年5月31日,栾川仁和医院经栾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许可证显示医院的所有制性质为私有,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法定代表人为周立。

栾川县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经侦查机关查明,周立在经营管理栾川仁和医院期间,虚列购置医疗设备支出34.9万元,伪造制作医院广告牌支出1.5万元,伪造医院保洁费支出4.5万元,变造财务单据增加投资款5万元,共计45.9万元。

栾川县法院认为,周立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开支,伪造、变造单据,侵占单位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周立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刑事裁定认为部分事实不清,重审后免予刑事处罚

2021年12月1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刑事裁定。洛阳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栾川县法院对该案的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

栾川县法院刑事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对于周立伪造制作医院广告牌支出1.5万元、伪造医院保洁费支出4.5万元以及变造财务单据增加投资款5万元等三项指控均不予认定。

但经审理查明,周立在经营管理栾川仁和医院期间实际支付康实医疗设备款共49.824万元(含税款56000元),其为达到非法占有栾川仁和医院财产的目的,采取虚增设备采购款的方法,让康实开具80万元购买设备的增值税发票(案发时该票据尚未交医院财务入账),多开购置医疗设备等支出30.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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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法院重审后的判决书。图/受访者提供

栾川县法院认为,周立为非法占有单位资产,利用职务之便,授意销售人员多开采购医疗设备发票额30.17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应依法追究周立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立系犯罪预备,可免予刑事处罚。

对此,周立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任何罪,“我被这件事折磨整整三年,这是我人生中的最大污点。我现在也不能回单位上班,目前正处于失业状态。”

九派新闻记者 闫华阳

编辑 任卓 肖洁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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