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拟立法保障樟树港辣椒,不得转让禁止伪造专用标识,无违法所得也将罚款一万元以上

樟树港辣椒是产于岳阳市湘阴县樟树镇的特色农产品,虽然近年来樟树港辣椒生产取得了长足发展并获得市场普遍认可,但是仍存在品牌维权难、品质改良难突破、规模化发展受限等问题。

为加强樟树港辣椒品牌保护,岳阳拟以“小快灵”立法的方式对樟树港辣椒的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品牌保护、产业融合发展等进行规范。26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岳阳市樟树港辣椒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明确樟树港辣椒产区范围

记者从会上得知,《条例》采用了“小快灵”的立法形式,选取小切口,针对具体问题精准设计规范。《条例》共十五条,不设章节,主要包括立法目的、樟树港辣椒定义和产区、政府职责、行业自律、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生产种植、品牌建设与推广、品牌保护、产业融合发展、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支持、专用标识管理与使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樟树港辣椒是指以湘阴县樟树镇入选湖南省种质资源库的辣椒品种为种源,按照樟树港辣椒种植生产技术规程,在樟树港辣椒产区种植和生产,椒果呈羊角形、果表有纵棱和皱褶,符合软糯清香等特征的辣椒。

本《条例》所称樟树港辣椒产区,是指湘阴县樟树镇文谊新村、农家新村、柳庄村、兴源村、祥源村、柏金港村、金台山村、樟树港社区等注册登记为“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地。

多部门协作,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品牌保护方面,《条例》指出,市、湘阴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樟树港辣椒获得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商标或者标识予以保护。鼓励和支持樟树港辣椒生产经营者注册自有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培育特色品牌。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樟树港辣椒市场秩序。
此外,《条例》还明确指出,湘阴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樟树港辣椒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樟树港辣椒综合交易中心,完善冷链保鲜、仓储物流、质量检测等配套服务功能;支持建设樟树港辣椒数字交易平台,鼓励樟树港辣椒生产经营者通过平台交易。鼓励樟树港辣椒生产经营者建设冷藏保鲜设施,发展冷链运输,实现产销有效衔接。
市、湘阴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促进樟树港辣椒产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樟树港辣椒品牌保护和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促进樟树港辣椒产业发展的专项金融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樟树港辣椒产业发展的保险产品。
制定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
《条例》指出,湘阴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实行统一标识、分类编码、数量监管、溯源管理。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印制、申领、发放、使用、保管及监督检查等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与本条例同步实施。湘阴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的日常监督管理。
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使用人应当规范使用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销售樟树港辣椒使用包装的,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通过网络销售的,在产品介绍页面显著位置明示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条例》明确,违反此款规定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使用人应当建立专用标识使用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使用人不得转让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禁止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或者为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提供帮助。《条例》明确,违反此款规定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二万元及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

报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报料”一键直达;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如需内容合作,请拨打政企服务专席19176699651。